[疏]“明日”至“稽首”。
○注“朝谓大门外”。
○释曰:自此尽“讶听之”,论宾拜谢主君之事。云“朝,谓大门外”者,以其经云拜赐于朝,无宾入之文,又《聘礼》以柩造朝,亦无丧入之,故皆言朝云云,朝谓大门外也。若然,案闵三年《左氏传》云:“季友将生,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於两社,为公室辅。”注:两社,“周社、亳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但诸侯左宗庙,右社稷,在大门之内。则诸侯外朝不在大门内者,但外朝在大门外两社之,遥系外朝而言执政所在。又此《食礼》拜侑币,《聘礼》归饔饩,直言拜饔与饩,不拜束帛者,彼使人致之,故不拜。此食礼,君亲赐,不拜之。
讶听之。(受其言,入告出报也。此下大夫有士讶。)
[疏]“讶听之”。
○注“受其”至“士讶”。
○释曰:云“此下大夫有士讶”者,此篇是子男使下大夫小聘,又案《周礼掌讶》“大夫有士讶”,故云此下大夫有士讶也。
上大夫八豆、八簋、六、九俎,鱼腊皆二俎。(记公食上大夫,异於下大夫之数。豆加葵、菹、蜗、醢,四四为列,俎加鲜鱼、鲜腊,三三为列,无特。)
[疏]“上大夫”至“二俎”。
○注“记公”至“无特”。
○释曰:云“豆加葵、菹、蜗、醢”者,案《周礼醢人》朝事之豆,云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茆菹、麇。案上文下大夫六豆用鹿,以下仍有茆菹、麇在。今上大夫八豆,不取茆菹、麇,而取馈食之豆葵菹、蜗醢者,郑以《特牲》、《少牢》参之,彼二篇俱以馈食为始,皆用《周礼》馈食之豆。《特牲》两豆用馈食葵菹、蜗醢。《少牢》四豆,二豆与《特牲》同,两豆用朝事之豆,韭菹、醢。注云:“韭菹、醢,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以此观之,故此《公食大夫》兼用馈食之豆,亦是丰大夫礼也。云“俎加鲜鱼、鲜腊”者,上文下大夫七俎,牛、羊、豕、鱼、腊、肠胃与肤,此云“九俎”,明加鲜鱼、鲜腊。云“无特”者,陈馔要方,上七俎者,东西两行为六俎,一俎在特,于俎东。此九俎为三行,故无特,虽无特,肤亦为下。
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此以命数为差也。九谓再命者也,十一谓三命者也,七谓一命者也,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
[疏]“鱼肠”至“若九”。
○注“此以”至“子男”。
○释曰:云“此以命数为差也”者,案《周礼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则诸侯之臣分为三等: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与一命同。此经鱼、肠胃、伦肤亦分为三等,有十一,有九,有七。则十一当三命,九当再命,七当一命。若然,唯有上下二文者,以公侯伯之大夫与子男之卿同再命,卿爵尊为上,大夫爵卑为下。则上言若九者,子男之卿也,下言若九者,公侯伯大夫也,故郑云“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云“大国之孤视子男”者,欲见此经唯见三命以下,案《周礼典命》大国之孤四命。又《大行人》云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子男,又云“其他皆视小国之君”。若然,孤与子男同十三,侯伯十五,上公十七,差次可知。
庶羞,西东毋过四列。(谓上下大夫也。古文毋为无。)
[疏]“庶羞”至“四列”。
○注“谓上”至“为无”。
○释曰:上文云“庶羞旁四列”,此上大夫馔内言“庶羞西东过四列”,则东西横行,上下大夫皆四以为行,下大夫四四十六,东西四行,南北亦四行;上大夫东西四行,南北五行矣。
上大夫庶羞二十,加於下大夫以雉、兔、鹑、β。β,无母。
[疏]“上大”至“鹑β”。
○注“β无母”。
○释曰:云“β,无母”者,案《尔雅释鸟》云“β,牟母”,郭氏曰:“鹌也,青州人呼曰牟母。”《庄子》曰:“田鼠化为鹑。”《淮南子》云:“虾麻所化也。”《月令》曰:“田鼠化为β。”然则β、鹑,一物也。
若不亲食,(谓主国君有疾病,若它故。)
[疏]“若不亲食”。
○注“谓主”至“它故”。
○释曰:自此尽“听命”,论主君不亲食,使大夫致礼於宾馆之事。疾病之外,别云“他故”者,君有死丧之事,故《聘礼》云“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谓毕致飨食,但宾不受之。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币致之。(执币以将命。)豆实,实于瓮,陈于楹外,二以并,北陈。簋实,实于筐,陈于楹内、两楹,二以并,南陈。(陈瓮筐於楹者,象授受於堂中也。南北相当,以食馔同列耳。瓮北陈者,变於食。瓮数如豆,醢芥酱从焉。筐米四。今文并作亻并。)
[疏]“豆实”至“南陈”。
○注“陈瓮”至“作亻并”。
○释曰:云“南北相当,以食馔同列耳”者,案上文正食之时,黍稷亦南陈,今於楹陈,筐米亦南陈,是正食及此馔陈是同列也。云“瓮北陈者,变於食”者,上文正食之时,“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於酱东,西上”陈之,今於楹二以并,北陈,故云变於食也。云“瓮数如豆”者,以菹醢各异物,不可同瓮,故瓮数如豆。上大夫八豆则八瓮,下大夫六豆则六瓮。云“醢芥酱从焉”者,以其三牲不杀,生列於门内,醢经百日乃成,不由不杀,故有醢。庶羞之醢同是酱类,故使之相从。但庶羞之醢,更无别种,宜同一瓮,芥酱宜亦一瓮。知有芥酱者,以其有生鱼,故知有也。云“筐米四”者,上文上大夫八簋,今乃生致之,黍稷宜各一筐,稻粱又二筐,故云筐米四。
庶羞陈于碑内。(生鱼也。鱼腊从焉。上大夫加鲜鱼、鲜腊、雉兔鹑,不陈于堂,辟正馔。)
[疏]“庶羞陈于碑内”。
○注“生鱼”至“正馔”。
○释曰:云“生鱼”者,上文鱼脍是鱼之中脍者,皆是生鱼也。案郑注《周礼》云“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所贵”是也。此则全生不脍,何者?十脍在豆,与炙俱设,今炙在牲未杀,脍全不破可知。若然,庶羞之内,众羞俱有,郑独云生鱼者,以其炙在牲不杀,於此无矣。虽有乾腊、雉兔之等,以生鱼为主,故云生鱼也。云“鱼腊从焉”者,虽无三牲之肉,有乾鱼腊可知。云“上大夫加鲜鱼、鲜腊、雉兔鹑β”者,以其下大夫七鼎,无鲜鱼、鲜腊,上大夫九鼎,加鲜鱼、鲜腊可知,雉兔鹑β亦生致之矣。云“不陈于堂,辟正馔”者,以其庶羞本在堂上,正馔之西,今在碑内,故云辟正馔也。若然,不陈於碑南者,以其本合在堂,今宜近堂,故在碑北。
庭实陈于碑外。(执乘皮者也,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言归,宜近内。)
[疏]“庭实陈于碑外”。
○注“执乘”至“近内”。
○释曰:“执乘皮者,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言归,宜近内”者,庭实正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而陈之,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者,“参分庭一在南”。今云“碑外”,继碑而言近北矣,彼参分庭一在南陈之者,谓在主人之庭,参分庭陈之,拟与宾向外,故近南。此陈於客馆,拟与宾入内,故郑云以言归故在内也。
牛、羊、豕陈于门内西方,东上。(为其践馆庭,使近外。)
[疏]“牛羊”至“东上”。
○注“为其”至“近外”。
○释曰:案上庶羞与庭实在碑之内,近内陈之;此牛羊豕陈於门内,继门言之,云“为其践馆庭,使近外”也。若然,致饔饩,牛、羊、豕亦在此,此云使近外者,以饔饩有腥有熟,故略。其生者近门,是其常。此既不杀,牛、羊、豕宜近内,故决之也。
宾朝服以受,如受饔礼。(朝服,食礼轻也。)
[疏]“宾朝”至“饔礼”。
○注“朝服食礼轻也”。
○释曰:云“朝服,食礼轻”者,以其归饔饩时,卿韦弁,宾皮弁。受此食礼,宾朝服,受不皮弁,故云食礼轻。
无摈。(以己本宜往。)
[疏]“无摈”。
○注“以己本宜往”。
○释曰:云“以己本宜往”者,明主君无故,速宾在庙行食礼,而有侑币宾,无傧法。主君有故,致食礼并有侑币,亦不合有傧,故云以己本宜往。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朝。讶听命。(赐亦谓食,侑币。)
[疏]注“赐亦谓食侑币”。
○释曰:云“亦”者,亦上速宾食时,拜食与侑币,今亦然,故云亦。
大夫相食,亲戒速。(记异於君者也。速,召也。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
[疏]“大夫”至“戒速”。
○注“记异”至“召之”。
○释曰:自此尽“大夫之礼”,论主国大夫食宾之礼别於主君之事。云“记异於君”者,案下文“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故知自此已下,皆记异於君法。是以此经大夫亲戒速,决君不亲戒速,此则异於君也。以其下诸文皆异,故云记异於君者也。云“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者,以其戒具两有,皆亲为之,故为此解,与《乡饮酒》、《乡射》同,故彼二文皆云戒宾既归,布筵设尊,乃亲速宾是也。
迎宾于门外,拜至,皆如飨拜。(飨,大夫相飨之礼也,今亡。古文飨或作乡。)降盥,受酱、氵音、侑币、束锦也,皆自阼阶降堂受,授者升一等。(皆者,谓受酱、受氵音、受币也。侑用束锦,大夫文也。降堂,谓止阶上。今文无束。)宾止也。(主人三降,宾不从。)
[疏]“宾止也”。
○注“主人三降宾不从”。
○释曰:云“主人三降”者,案上文郑注“皆”者,谓受酱、受氵音、受币,皆自阼阶降。此郑云“主人三降”,即上三者。不数主人降盥者,案《乡饮酒》所言降盥者,皆为洗爵,故宾从降。此降盥不为洗爵,故郑不数之。案《聘礼》致饔饩,“宾降堂,受老束锦,大夫止”。注云:“止不降,使之馀尊。”此宾不降者,虽宾主敌,以主人降堂,不至地,故宾止不降也。
宾执粱与氵音,之西序端。(不敢食於尊处。)
[疏]“宾执”至“序端”。
○注“不敢食於尊处”。
○释曰:此两大夫敌,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阶下,臣卑故也。
主人辞,宾反之。卷加席,主人辞,宾反之。辞币,降一等,主人从。(从辞宾降。)受侑币,再拜稽首。主人送币,亦然。(敌也。)
[疏]“受侑”至“亦然”。
○注“敌也”。
○释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传”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若然,臣於君乃稽首,平敌相於当顿首。今言敌而“稽首”者,以食礼相尊敬,虽敌亦稽首,与臣拜君同故也。
辞於主人,降一等,主人从。(辞,谓辞其临己食。)卒食,彻于西序端。(亦亲彻。)东面再拜,降出。(拜,亦拜卒食。)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
[疏]“其他”至“之礼”。
○释曰:云“其他”谓豆数、俎体、陈设皆不异上陈,但礼异者,谓亲戒速,君则不亲迎宾,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门,公受酱氵音币,不降,此大夫则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阶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辞,此则辞之,皆是异也。
若不亲食,则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币致之。(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礼。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宾受于堂。无摈。(与受君礼同。)
[疏]“宾受于堂无摈”。
○注“与受君礼同”。
○释曰:云“与受君礼同”者,《聘礼》宾受致饔币,云“堂中西,北面”,注:“趋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此虽无傧,受币亦与之同也。
记。不宿戒。(食礼轻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
[疏]“记不宿戒”。
○注“食礼”至“一日”。
○释曰:祭祀,散齐七日为戒,致齐三日为宿,此则与祭祀异。此“不宿戒”者,谓不为三日之戒,又不为一日之宿,故郑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虽人君礼,以食礼轻,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无前日之事,宜与《乡饮酒》、《乡射礼》同当日为之,故皆不言日数。故下注云“食宾之朝,宿兴戒之,宾则从戒而来,不复召”是也。
戒,不速。(食宾之朝,夙兴戒之,宾则从戒者而来,不复召。)不授几。(异於醴也。)
[疏]“不授几”。
○注“异於醴也”。
○释曰:决礼宾时,公亲授几也。
无阼席。(公不坐。)
亨于门外东方。(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东方者,主阳。)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必於”至“主阳”。
○释曰:案上经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门外之礼也。《燕礼》注云:“亨於门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廪爨、饔爨皆在门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者,以其无廪人主之,故在内。若然,《乡饮酒》虽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阳气之始,故亦於门内。
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皆卷自末。(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纯,缘也。萑,细苇也。末,经所终,有以识之。必长筵者,以有左右馔也。今文萑皆为莞。)
[疏]“司宫”至“自末”。
○注“司宫”至“为莞”。
○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注云:“葭,芦。”则苇一名芦,一名,一名萑,一名。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东房”。
○注“筵本”至“右房”。
○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宾车不入门,广敬也。凡宾即朝,中道而往,将至,下行,而後车还立于西方。宾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当车前。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也。)
[疏]“宾之”至“面立”。
○注“宾车”至“节也”。
○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後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後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云“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Ρ,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叶也。苦,苦荼也。滑,堇之属。今文苦为苄。)
[疏]“Ρ”至“有滑”。
○注“藿豆”至“为苄”。
○释曰:云“滑,堇之属”者,案《士虞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郑注云:“,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此经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记》解之。云“之属”者,其中兼有葵也。
赞者盥,从俎升。(俎,其所有事。)
[疏]“赞者盥从俎升”。
○注“俎其所有事”。
○释曰:直言此者,豆亦从下升。不言从豆升者,赞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经云:“三特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若然,黍稷亦赞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设之在後故也。黍稷虽後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後食肉故也。
有盖幂。(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幂,巾也。今文或作幕。)
[疏]“有盖幂”。
○注“稻粱”至“作幕”。
○释曰:簋相将,簋既有会,明亦有会可知。但黍稷先设,故却会於敦南,盛稻粱,将食乃设,故郑云“去会于房,盖以幂。幂,巾也”。至於陈设,幂亦去之,经云“有盖幂”者,据出房未设而言。
凡炙无酱。(已有咸和。)
[疏]“凡炙无酱”。
○注“已有咸和”。
○释曰:云“凡”者,欲解《仪礼》一部之内,牛、羊、豕炙,皆无酱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纯,皆如下大夫纯。(谓三命大夫也。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也。)
[疏]“上大”至“夫纯”。
○注“谓三”至“纯也”。
○释曰:经云上大夫不辨命数,则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郑言“谓三命大夫”者,欲见公侯伯之卿三命,亦与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则异,郑据三命而言。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者,案《周礼司几筵》云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云“左彤几”,与此记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国宾谓筵孤也,无正文,故云“则”也。
卿摈由下。(不升堂也。)
[疏]“卿摈由下”。
○注“不升堂也”。
○释曰:此谓上摈摈诏宾主升降周还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赞,下大夫也。(上,谓堂上。摈,赞者,事相近,以佐上下为名。)
[疏]“上赞下大夫也”。
○注“上谓”至“为名”。
○释曰:案上经云赞者告具於公而赞宾食,故云上赞使下大夫为之。
上大夫庶羞。酒饮浆饮,庶羞可也。(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以之食庶羞可也。以优宾。)
[疏]“上大夫”至“可也”。
○注“於食”至“优宾”。
○释曰:案上经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记人复记之者,欲见上大夫食加饭之时,得兼食庶羞。又食会饭及庶羞之时,宰夫更设酒饮、浆饮,故郑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优宾故也。
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嫌上大夫不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