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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仪礼注疏 郑玄 18932 2023-12-28 08:42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

  ○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後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後,不常之义。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戒犹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

  [疏]“公食”至“其爵”。

  ○注“戒犹”至“亲敬”。

  ○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问所以来事。)

  [疏]“上介出请入告”。

  ○注“问所以来事”。

  ○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为既先受赐,不敢当。)

  [疏]“三辞”。

  ○注“为既”至“敢当”。

  ○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於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不答拜,为人使也。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受命。)大夫还,(复於君。)

  宾不拜送,遂从之。(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

  [疏]“宾不”至“从之”。

  ○注“不拜”至“终事”。

  ○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於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疏]“宾朝”至“如聘”。

  ○注“於是”至“次俟”。

  ○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具。(主人也。摈者俟君於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

  [疏]“即位具”。

  ○注“主人”至“之外”。

  ○释曰:云“摈者俟君於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著之者,下以为节。)

  [疏]“羹定”。

  ○注“肉谓”至“为节”。

  ○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若束若编。(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於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皆作密。)

  [疏]“甸人”至“若编”。

  ○注“七鼎”至“作密”。

  ○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今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必如飨者,先飨後食,如其近者也。飨礼亡,《燕礼》则设洗於阼阶东南。古文飨或作乡。)

  [疏]“设洗如飨”。

  ○注“必如”至“作乡”。

  ○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後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後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後食也。案《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後,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在东堂下。(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

  [疏]“小臣”至“堂下”。

  ○注“为公”至“服位”。

  ○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故知此所设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

  [疏]“宰夫”至“席几”。

  ○注“设筵”至“略此”。

  ○释曰:云“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南面,又生人左几,异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氵音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於醴也”。

  无尊。(主於食,不献酬。)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饮酒,清酒也。浆饮,浆也。其俟奠於丰上也。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

  [疏]“饮酒”至“东房”。

  ○注“饮酒”至“饮也”。

  ○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後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浆也”者,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於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口,故言饮,是异於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後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於六饮。必别於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口,不为渴,故异之。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凡,非一也。饮食之具,宰夫所掌也。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

  [疏]“凡宰”至“东房”。

  ○注“凡非”至“在堂”。

  ○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不出大门,降於国君。)

  [疏]“公如”至“门内”。

  ○注“不出”至“国君”。

  ○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门,降於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大夫纳宾。(大夫,谓上摈也。纳宾以公命。)公入门左,公再拜。宾辟,再拜稽首。(左,西方,宾位也。辟,逡遁,不敢当君拜也。)公揖入,宾从。(揖入,道之。)

  及庙门,公揖入。(庙,祢庙也。)

  [疏]“及庙门公揖入”。

  ○注“庙祢庙也”。

  ○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於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宾入,三揖。(每曲揖,及当碑揖,相人偶。)

  至于阶,三让。(让先升。)

  [疏]“至于阶三让”。

  ○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後客复就西阶。”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宾升。(远下人君。)

  [疏]“公升二等宾升”。

  ○注“远下人君”。

  ○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东夹南,东西节也。取节於夹,明东於堂。)

  [疏]“大夫”至“北上”。

  ○注“东夹”至“於堂”。

  ○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云“取节於夹,明东於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统於门者,非其正位,辟宾在此。)

  [疏]“士立”至“西上”。

  ○注“统於”至“在此”。

  ○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於门。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於君。今在门东西上,统於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宰,东夹北,西面,南上。(宰,宰夫之属也。古文无南上。)

  [疏]“小臣”至“南上”。

  ○注“宰宰”至“南上”。

  ○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於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後为次也。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

  [疏]“内官”至“南上”。

  ○注“夫人”至“无事”。

  ○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後入也。

  介,门西,北面,西上。(西上,自统於宾也。然则承摈以下,立於士西,少进东上。)

  [疏]“介门”至“西上”。

  ○注“西上”至“东上”。

  ○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於宾而西上,则摈统於君而东上可知。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於士,故知少进东上。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楣谓之梁。至再拜者,兴礼俟宾,嘉其来也。公再拜,宾降矣。)

  [疏]“公当”至“再拜”。

  ○注“楣谓”至“降矣”。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後,又一拜。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西阶东,少就主君,敬也。)摈者辞,(辞拜於下。)

  拜也。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宾降再拜,公降,摈者释辞矣。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兴,起也。)

  [疏]“宾西”至“答拜”。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公降一等,故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於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自以己拜也。栗,是栗也。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

  [疏]“宾栗阶升不拜”。

  ○注“自以”至“曰”。

  ○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後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於《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於主君之意犹为不成”。)

  [疏]“命之”至“稽首”。

  ○注“宾降”至“不成”。

  ○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於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

  [疏]“士举”至“待载”。

  ○注“入由”至“为持”。

  ○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於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於外者,以其入当载於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

  ○注“旅人”至“多也”。

  ○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

  ○注“长以”至“洗南”。

  ○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

  ○注“载者”至“载之”。

  ○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

  ○注“饪孰”至“宜孰”。

  ○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

  ○注“飨有腥者”。

  ○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ゾ。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亲戚宴飨则有ゾ。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

  ○注“体谓”至“七个”。

  ○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

  ○注“右首”至“骨鲠”。

  ○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也,宾在户牖之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

  ○注“以其”至“十八”。

  ○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色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

  ○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

  ○注“顺其”至“俎拒”。

  ○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

  ○注“事毕”至“设俎”。

  ○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

  ○注“将设酱”。

  ○释曰:自此尽“各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

  ○注“授授”至“和酱”。

  ○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

  ○注“东迁”至“故处”。

  ○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

  ○注“不立”至“亲馔”。

  ○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醢、昌本,昌本南麋,以西菁菹、鹿。(醢,醢有。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菁,菁,菹也。今文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

  ○注“醢”至“作麋”。

  ○释曰:云“醢,醢有”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肉汁也。”则此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又郑司农云:“有骨为,无骨为醢”也。云“菁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

  ○注“亚次”至“俎尊”。

  ○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

  ○注“直豕”至“牲贱”。

  ○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

  ○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氵音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氵音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

  ○注“大羹”至“无升”。

  ○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

  ○注“亦东迁所”。

  ○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

  ○注“菜和羹之器”。

  ○释曰:云“,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言之,谓之羹;据器言之,谓之鼎;正鼎之後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

  ○注“食有”至“於左”。

  ○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

  ○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

  ○注“负东”至“宾也”。

  ○释曰:自此尽“酱氵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扌需于醢,上豆之祭。(扌需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寸刂之也。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寸刂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

  ○注“肺不”至“作一”。

  ○释曰:云“肺不离者,寸刂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宾兴受,坐祭。(於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宾亦每肺兴受,祭於豆祭。)

  扌兑手,扌及上以四,辩扌需之,上之祭。(扌及以四,扌及其菜也。扌兑,拭也,拭以巾。)

  [疏]“扌兑手”至“祭”。

  ○注“扌及以”至“以巾”。

  ○释曰:此云“上之祭”者,著其异於馀者,馀祭於上豆之,此别自祭。云“扌兑,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即佩巾,而云扌兑拭,拭手以巾,似不名巾者,本名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此有四,而云“扌及上”,辩扌需则唯有一四,优宾,故用一四而已。《少牢》二祭神,故宜各有四也。

  祭饮酒於上豆之。鱼、腊、酱、氵音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饮”至“不祭”。

  ○注“不祭”至“盛者”。

  ○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氵音、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无”,无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氵音西。宾北面辞,坐迁之。(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

  [疏]“宰夫”至“迁之”。

  ○注“既告”至“上也”。

  ○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公与宾皆复初位。(位,序内阶西。)

  [疏]“公与宾皆复初位”。

  ○注“位序内阶西”。

  ○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於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

  [疏]“宰夫”至“粱西”。

  ○注“膳犹”至“以”。

  ○释曰:知进稻以者,下记云“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羞,进也。庶,众也。进众珍味可进者也。大,以肥美者特为脔,所以祭也。鱼或谓之无,无,大也。唯醢酱无大。如宰,如其进大羹氵音,右执镫,左执盖。)

  [疏]“士羞”至“如宰”。

  ○注“羞进”至“执盖”。

  ○释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云“鱼或谓之无,无,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无,祭于其上”是也。《少仪》云无祭也。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何大脔之有也?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庶羞多,羞人不足,则相授於阶上,复出取也。)

  [疏]“先者反之”。

  ○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於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容人。(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与正豆并也。容人者,宾当从往来也。)

  [疏]注“簋西”至“往来也”。

  ○释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云“容人者,宾当从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粱,右执氵音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旁四列,西北上。(不统於正馔者,虽加,自是一礼,是所谓羹中别。)

  [疏]“旁四列西北上”。

  ○注“不统”至“中别”。

  ○释曰:云“所谓羹中别”者,按《曲礼》云“左ゾ右”,彼云:“ゾ,骨体也。”此肉谓之羹,亦一也。ゾ为正馔,谓切肉,则庶羞云左ゾ右,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容人同,故谓所谓羹中别也。

  乡以东熏、尧、牛炙。(乡、熏、尧,今时霍也。牛曰乡,羊曰熏,豕曰尧,皆香美之名也。古文乡香,熏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肉则谓旨为脍,然则脍用旨。今文旨作鳍。)

  [疏]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

  ○释曰:此云“先设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纟争也。”与此“先设醢,纟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是其正,而醢卑于。今牛羊豕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当醢在上,不成错,故不得纟争。《少牢》四豆,羊醢,故得纟争而错,与此同也。

  旨南羊炙,以东羊、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芥酱、鱼脍。(芥酱,芥实酱也。《内则》曰:“脍,春用葱,秋用芥。”)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腾当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复告庶羞具者,以其异馔。)

  [疏]“赞者”至“于公”。

  ○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赞升宾。(以公命命宾升席。)

  [疏]“赞升宾”。

  ○注“以公命命宾升席”。

  ○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氵音。(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疏]注“即就”至“於加”。

  ○释曰:云“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氵音酱”,注云:“每饭ヱ氵音,以肴扌需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又云“不以氵音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则此氵音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氵音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氵音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

  赞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自祭之於乡熏之,以异馔也。)

  [疏]“赞者”至“祭之”。

  ○注“壹壹”至“馔也”。

  ○释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者,决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并之,故云“轻”也。云“自祭之於乡熏之,以异馔也”者,不云“於豆祭”,而云“於乡熏之”,以祭宜於加故也。

  宾降拜,(拜庶羞。)

  [疏]“宾降拜”。

  ○注“拜庶羞”。

  ○释曰:自此尽“鱼腊不与”,论宾正食受侑币,至於食终之事。

  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宾北面自坐,左拥粱,右执氵音以降。(自坐,由两馔之也。拥,抱也。必取粱者,公所设也。以之降者,堂,尊处,欲食於阶下然也。)

  公辞。宾西面坐奠于阶西,东面对,西面坐取之,栗阶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辞公。(奠而後对,成其意也。降辞公,敬也。必辞公者,为其尊而亲临己食。侍食,赞者之事。)

  [疏]注“奠而”至“之事”。

  ○释曰:云“成其意”者,谓成其食降阶下之意,故奠乃对。此决下文大夫相食,宾执粱与氵音之西序端,主人辞,宾反之而不奠也。

  公许,宾升,公揖退于箱。(箱,东夹之前,俟事之处。)

  [疏]注“箱东”至“之处”。

  ○释曰:按《尔雅》“有东西厢曰庙”,其来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处”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厢”而俟宾食,即待事之处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无事。)

  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

  [疏]“宾坐”至“不辞”。

  ○注“赞者”至“优宾”。

  ○释曰:知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者,公既在序外,宾食在户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赞者告公也。云“重来,优宾”者,若公来则劳宾,不来则宾不劳,故难重来,而不来则优饶宾也。

  宾三饭以氵音酱。(每饭,ヱ氵音,以肴扌需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不言其肴,优宾。)

  [疏]“宾三饭以氵音酱”。

  ○注“每饭”至“优宾”。

  ○释曰:云“每饭,ヱ氵音,以ゾ扌需酱”者,按《曲礼》:“三饭,主人延客食,然後辩ゾ。”郑注:“云先食,後食ゾ。ゾ尊。”此先食ゾ者,彼郑云大夫士与客燕食之法,其礼食宜放《公食大夫礼》。云若然,此为礼食,故先食ゾ;彼大夫士与客燕食,则先食,故不同。又按《昏礼》“同牢”云:“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氵音酱,皆祭举食举也。”注云:“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谓ヱ氵音咂酱。”而不食ゾ者,此公食宾礼,解体折节,明食ゾ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ゾ也。是以彼又云“三饭卒食”,注:“同牢示亲,不主为食,起三饭而成礼也。”故不食ゾ也。但氵音言啜,淡故也。酱言扌需,ゾ故也。云“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者,解三饭而止,故下宰夫进浆,是不求饱,故引《论语》学者“食不求饱”为证也。云“不言其ゾ,优宾”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时举ゾ,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宾取之,是优宾也。

  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此进漱也,非为卒食,为将有事,缘宾意欲自清。)

  宾扌兑手,兴受。(受觯。)宰夫设其丰于稻西。(酒在东,浆在西,是所谓左酒右浆。)

  [疏]“宰夫”至“稻西”。

  ○注“酒在”至“右浆”。

  ○释曰:云“酒在东,浆在西者”,案上饮酒,实于觯,宰夫设于豆东,是酒在东也。云浆在西者,即此经设於稻西是也。云“是所谓左酒右浆”者,按《曲礼》云“酒浆处右”,郑云:“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云两有者,据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浆也。

  庭实设。(乘皮。)宾坐祭,遂饮,奠於丰上。(饮,漱。)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束帛,十端帛也。侑犹劝也。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用深安宾也。西乡立,序内位也。受束帛于序端。)

  [疏]“公受”至“乡立”。

  ○注“束帛”至“序端”。

  ○释曰:云“西乡立,序内位也”者,按上文公设酱,“公立于序内西乡”,此经亦云西乡立,故知亦在序内位也。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礼》公凡受於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约之受於序端。

  宾降筵,北面。(以君将有命也。北面於阶上。)

  [疏]“宾降筵北面”。

  ○注“以君”至“阶上”。

  ○释曰:云“以君将有命”者,谓有束帛侑食之命,故宾降筵北面,於西阶上以待主君之命。

  摈者进相币。(为君释币辞於宾。)宾降辞币,升听命。(降辞币,主国君又命之,升,听命,释许辞。)

  [疏]“宾降”至“听命”。

  ○注“降辞”至“许辞”。

  ○释曰:云“主国君又命之,升”,知者,约《聘礼》礼宾,“宾降辞币,公降一等辞,栗阶升,听命”是也。

  降拜。(当拜受币。)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主国君南面授之,当东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

  退,西楹西,东面立。(俟主国君送币也。退不负序,以将降。)

  [疏]“退西楹西东面立”。

  ○注“俟主”至“将降”。

  ○释曰:按《聘礼》“宾三退负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彼皆当楣再拜,故宾退负序。此亦为公拜送币,但在楹西耳,故宾在阶西,不负序,以将降故也。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宾不敢俟成拜。)介逆出。(以宾事毕。)宾北面揖,执庭实以出。(揖执者,示亲受。)公降立。(俟宾反。)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从者,府史之属。讶,迎也。今文曰梧受。)

  [疏]注“从者”至“梧受”。

  ○释曰:云“从者,府史之属”,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宾币,故知讶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属也。

  宾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

  [疏]“宾入”至“稽首”。

  ○注“便退”至“此退”。

  ○释曰:云“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者,此郑探解宾意。食礼自有常法,三饭之後当受侑币,更入以终食礼,故送庭实而後入。是以郑云便退则食礼未卒,解经“宾入”之意。云“不退则嫌”者,谓有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将辞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者,待公设辞留宾之意也。

  公辞。(止其拜,使之卒食。)揖让如初,升。(如初入也。)

  宾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拜,拜主国君之厚意。宾揖,介入复位。)

  [疏]注“宾揖介入复位”。

  ○释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介复入可知。但复入之节,当此宾入之时也。

  宾降辞公如初。(将复食。)宾升,公揖退于箱。宾卒食会饭,三饮。(卒,已也。已食会饭,三漱浆也。会饭谓黍稷也。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

  [疏]注“卒已也”至“稻粱”。

  ○释曰:知“会饭是黍稷”者,见上文云:“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於其西。”此云“食会饭”,故知会饭者是黍稷也。前宾三饭不云会,以其盛稻粱,以其稻粱无会,故郑云“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矣。

  不以酱氵音。(不复用正馔也。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後言氵音者,氵音或时後用。)

  [疏]“不以酱氵音”。

  ○注“不复”至“後用”。

  ○释曰:云“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宾三饭以氵音酱”,注云:“每饭ヱ氵音,以ゾ扌需酱。”是正馔,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会饭,三饮不以酱氵音”,郑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馔食互相成而已。云“後言氵音者,氵音或时後用”者,前文宾三饭以氵音酱,先言氵音,後言酱,是先用氵音,此後言氵音,或容前三饭後用氵音也,故作文有先後也。

  扌兑手,兴,北面坐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示亲彻也。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己得侑币。)

  [疏]注“示亲”至“侑币”。

  ○释曰: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已得侑币”者,云不以出者,决《士昏礼》客取脯出以授从者。彼是已所当得,此非直已得侑币,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己所当得。郑不言三牲而言侑币者,据已得者而言之。

  东面再拜稽首。(卒食拜也。不北面者,异於辞。)

  [疏]“东面再拜稽首”。

  ○注“卒食”至“於辞”。

  ○释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宾受侑币出,“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其时辞欲退,公留之卒食,故决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面。此卒食礼终,故东面。为意有异,故面位不同,是以郑云不北面者“异於辞”也。

  公降,再拜。(答之也,不辞之使升堂,明礼有终。)介逆出,宾出。公逆于大门内,再拜。宾不顾。(初来揖让,而退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

  [疏]“介逆”至“不顾”。

  ○注“初来”至“还也”。

  ○释曰:云“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者,知摈者告公者,按经公送于大门内,公不见宾矣。而云宾不顾,明知摈者告公,公还入宴寝也。此摈者告宾不顾,即《论语》云:“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但彼据聘享讫,此据食礼讫,事虽不同,复命云宾不顾矣即不异。

  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卷犹收也。无遗之辞也。三牲之俎,正馔尤尊,尽以归宾,尊之至。归俎者实于篚,它时有所释故。)

  [疏]“有司”至“宾馆”。

  

  ○释曰:云“归俎者实于篚”者,此食礼无斤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实于篚。按《士虞礼》亦无斤俎,尸举牲体皆盛於篚,吉凶虽不同,无斤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云“它时有所释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归於尸三个,是有所释,此无所释,故称“卷”也。彼注云“释犹遗也”,遗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也。

  鱼、腊不与。(以三牲之俎无所释故也。礼之有馀为施惠。不言肠胃、肤者,在鱼、腊下,不与可知也。古文与作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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