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二科入)
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卷第三(二科入)
皇龙寺释表员集
○法界义
三门同前。
第一释名者。法藏师云。法有三义。一是持自性义。二是轨则义。三对意义。界亦三义。一是因义。依生圣道故。二是性义。三是分齐义。懔云。自体如实。名之为法。该罗都城。名之为界。
第二出体者。懔云。以如如为体。慧苑师云。权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应。能所造色。以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显无为性。权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显不变真如而为其性。实教大乘。理事无碍法界。以为无为无二。镕融法界。而为其性。事事无碍法界。以为无为无二。常蕴为性。(若兼显辨用所依则通有漏五蕴为性)元晓师云。通论法界。不出四句。一有为法界。二者无为法界。三者有为无为法界。四者非有为非无为法界。法藏师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义有五门。初四法界。同晓所列。(释义不同有耳)五无障碍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门。一净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证得。五圆满(云云)。
第三问答分别。
问懔云。凡论体异。滥於虚实。何耶。
答以四种简体。一者随缘法界。二对缘法界。三忘缘法界。四缘起法界。前三门中。法界体者。法界非境智。随缘说境智。法界非色心。随缘说色心。此随流处有种种味。然种种味。皆非本味。随缘有差别。差别非法界。但有名字下无法。随情而说。情非法界故。第一随缘法界中。无法界体。二对缘者。夫着有之病。说无以治。着无之病。说有以治。着无之病说有以治(常无常等一切例此)所对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药。假名为法。若复执此法。还复成病。病治药去。俱时说净。非但遣治。亦复遣遣。故对缘中。无法界体。三忘缘者。忘缘忘对故。曰忘缘法界也。忘有所得。忘无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复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体。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体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缘起法界者。前忘缘既无所依着。今复忘此缘。谓之忘缘。忘缘也然后乃立缘起法界义耳。一切法如如。实相本不生。今亦无灭。无增无灭。无有无无。而有而无也。有是无有也。无是有无也。无有无二。是不二二也。无有无无。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无二不二也。(常无常等一切例也)今缘起法界中。无体而体。以如如为法界体也。缘起无碍。为法界用也。无体无用。用体体用。如如缘起。缘起如如。
问境智节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与智。亦出妄语之情。病情无法。
问断得及遣得节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带病须破之。除病不除法。
问中道节中。忘缘既无病。何故非法界体。
答若离虚妄。未明缘起法者。非法界体。体必有用。既未论用。亦未明体。
问既非缘起。不应入缘起法界中。
答经云。汝应知一切法界。莫舍此无分别法。(此中五节更准镜论也)。
又缘法界中。开为四种。一者有为缘集法界。二者无为缘起法界。三者自体缘集法界。四者平等缘集法界。若明有则一切有。所谓有生有灭。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盘。有中非中。有一相无相。有无所有。夫有待有对。有谓有为法也。不生而生。不灭而灭。灭而非生。生义不成。今只生灭成。故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对相成。为有为缘集无集之集也。若明无则一切无。所谓无生无灭。无因无果。无生死无涅盘。无中无非中。无一相无相。乃至无无所有待无对者。谓无为法也。夫无碍无所有。而历法明无。故多体无。即为无为法也。无无互相成。皆入无二法数。为无为缘集也。若非有为非无为。为不二者。谓之自体。经云。法名自体。又云。自体本来空有不二不尽。若历法明不二。则有众多不二而集。为自体缘起也。有为无为为二用。非有非无。即为有无之本体也。体不从缘造。名为自法。自法本来空也。若见自体无二。不见有为。不见无为。不无无二。谓平等法界。只二成无二。只无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为平等。缘集法界中。又就平等缘集法界中。复开为三种。一者法界缘集。二者法界无障碍。三者法界解脱。若此平等。无理无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无法无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无行异人法。无人法异行。故大乘也。是为大法界缘集也。若无集无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盘。涅盘生死。有无无有。一切无障无碍者。法界无障碍也。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盘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无二。无二无无二。亦亦不可得。无障碍不可得。解脱不解脱。亦不可得。如此绝言。只言绝亦不可得。不可得谓法界解脱也。
问夫法有四种。谓理法。实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异者。为是何法。
答夫法异者。睹总之名。该罗四法也。(谓理法者。无相之空。实相者。诸法皆如。是即诸法相也)。
问经云。虚空无相出谓界外法界所不摄。以此而言界。得云无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盖是以相相法为法界以虚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体离法界。(此总问答)。
问有为缘集摄几种法。
答摄四种。一色法。二心法。三无作法。四空法。
问大虚空及三无为。既非生苦。何故摄属有为法。
答三无为者。正是事无。无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谛。故属有为摄也。
问若以假故。属有为法。不必有生有灭是有为缘集。
答若有若无。二边不实。若体常住。有无理灭。离生死灭。而是可尽。又亦可离故。终属生灭法摄也。
问性空相空。属何法。
答亦有为缘集摄。
问此二是理空中无生灭。又非相待假。何故。属有为摄。
答此是无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无常法。则有此空。无常法灭尽。空亦随尽。金刚心谢。空有俱忘。经然空得空。此空可断。是以终归有灭。故属有为法摄也。
问正取此可断之法。作有为缘集者。此法终归散灭。无集为有义。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摄成有为缘集也。
问有为法皆如之。而此人无我空。为属有为。为属无为。
答属有为之无为。
问应身生灭。为属有为。为属无为。
答此是无生之生。无灭之灭。属无为之有为。(有为八问答例一切竟)。
问何故名无为。
答不为三相之所为。故名无为。
问常乐我净。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为为有乃名为无。
答体无三相故。名无为。众德而成故。缘集也。
问既有众义缘集。何谓得称为无相。
答皆是不生灭相故。名无相故。
问若揽众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为。
答不生之体。体备众义。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问若体备众义。复以谁为而言缘集。
答正以众义非一。即是众缘而集也。(无为五问答竟)。
问自体者。若为有为无为作体。即是为他作体。何故名自体。
答虽是有为无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实。故名自体。
问实之体。既非有为。复非无为。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实自性清净心。
问染是有为摄。净是无为摄。今何故非无为而为净耶。若非无为而得名净。亦得名染不。
答染净不摄故。得名自性。不得名染也。
问体非染净。不得名染。名染者。体非有无。而得名妙有。亦应不得名妙无耶。
答非有非无。不可都无。故名妙有。非有非无。不同无无。故名妙无。夫染即是着。不得名染。
问有为无为为二。自体为一。今癈二以显一为二自亦一自一耶。
答二而不二不一一是乃名一非形二以论一。
问此一而无二。更有何义。得名缘集。
答一切诸法。皆是不二故。得名自体缘集。经云。凡夫谓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如此众多。皆归不二法门也。(自体中六问答竟)。
问法界缘集者。为总前三法即是法界。为三法之外更有法名法界耶。
答正总前三法。名为法界。然总别之殊。得言更有法界法起也。
问据法界而言。为犹有前三之别。为平等没三之名。
答三而常一。一而常三。亦不存三。亦不没三。一三所不易者。法界之法也。
问何故名法。
答实相故名如。论云。法名自体。
问何故名界。
答有二种。一总。二别。总者。该罗都城。名之为界。(如前所说)别者。诸法各有自相分齐。不相和杂。如色之与心法。自有分齐。(常无常等亦尔)。
问法界若是总者。何故地论云。众生界是总。法界等是别耶。
答众生与法界。各有总别义。
问何者。是众生总别。
答揽一切法。成大众生。名之为总。若言众生是有情。石木等是无情之法。此众生摄法不尽。故别也。
问何者是法界总别。
答不闻有情无情一切法皆是法界摄。名之为总。若言法宝非佛僧义。此法则别也。
问十八界摄法界尽不。
答小乘十八。摄分段法界尽。摄大乘法界不尽。唯有六识界。无七八识。大乘十八。摄法界尽也。
问诸法界别。各不相成。何故名缘集。
答揽诸法。总成一大法界。故名缘集。
问缘集与缘起。若为取异。
问何等人。能入法界。
答入道种入十地证入等觉果入妙觉入体入法界。(此随分半等入也)别入者。十信入始显於先际。未有修入。名为等入位也。习种入有为界。性种入无为界。道种入自体界。初地已上。入平等法界。满足即是佛。
问何故名入。
答入者证也。得证法相应。名之为入。
问七识缘智能入。八识真智能入。
答缘智起不能入。真智乃能入。
问真智心境不二。若为云入。
答法是本有。智是今照。照法相应。名之为入。
问若尔。境智有二。
答即法之照义是智与法相应照。
问若尔。只应得道显於法界。不得言入於法界。
答据观智。言入法界。实亦无入相。经云。一切众生入真实无所入也。据自体。正得言显法界。
问入义可尔。从佛智慧出。其义云何。
答缘起而寂名入。寂而缘起名出。据法界圆通。无出入之异也。(平等法界缘集十七问答竟上来法镜论师述之)。
问晓与藏二师。四乃五法界。同异云何。
答初有为法界。(二师同云)有二门。一本识。能持诸法种子。名为法界。如论云。无始时来界等。(此约同义)二三世诸法差别边际。名为法界。经云。一切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悉无有余。知未来一切法界。悉无有余。知现在一切法界。悉无有余故。二无为法界。(二师同云)亦有二。问一性净门。谓在几位。性恒净故。真空一味。无差别故。(此义出智度论等)二离垢门。谓由对治。方显净故。随行浅深。分十种故。如遍满等十种法界。(此义出中边论等)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者。(法藏云师)亦有二门。一随相门。谓受想行蕴。及五种色。并八无为。此十六法。唯意识所知故。十八界中名法界也。十二处门。亦名法处。(此义出对法论也晓公此为第三门)二无碍门。谓一心法界。含有真如生灭二。通作有为无为所依。於真俗法。无所偏党。於一切门。无所不通。是故。说名无碍。其犹摄水之波非静摄波之水非动。故经云。於无为界。出有为界。而亦不坏无为之性。於有为界。出无为界。而亦不坏有为之性。起信论云。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晓公此为第四门。此经宗正在此中。兼有三前不出此故)四非有为非无为者。亦有二门。(自此以后共法藏师述之)一形夺门。谓缘无不理之缘故。非有为。理无不缘之理故。非无为。法体平等。形夺双泯。大品三十九云。须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为是有为。是无为法。佛言。非有为法。非无为法。何以故。离有为法无为法不可。离无为法有为法不可得。须菩提。是有为性无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谓也)二无寄门。谓此法界。离相离性故非。此二由离相故非有为。离性故非无为。又由是真谛故非有为。由非安立故非无为。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经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非无为。非有为。(乃至广说)五无障碍法界者。亦有二门。一普摄门。谓於上四门。随一即摄余一切故。是故。善财。或睹山海。或见堂宇。皆名入法界。二者圆融门。谓以理融事故。全事无分齐。谓微尘非少。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潜入尘也。以事融理故。全理非无分。谓一多无碍。或云一法界。或云诸法界。性起品云。譬如诸法界。分齐不可得。一切非一切。非见不可取。此明诸也。舍那品云。於此莲华藏世界之内。一一微尘中。见一切法界。此明一即非一也。是故。善财或暂时执手。遂经多劫。或入楼观。普见三千。皆此类也。上来五门十义。总明所入法界。应以总别圆融六相准之。二能入五门。(如前已列)此五。於前所入法界五门之内。有其二门。一随一能入。通五所入。随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所入。五中之一。此上心境。二义十门。无碍圆融。总为一圆无障碍法界。(亦以六相。准思之。余门云云)慧苑师云。(广列众名云云)。
问前门众名为为假为实耶。
答一切皆假法。异自体。离名言故。或此众名。无非是实。能成解行。有实用故。
问前明事事无碍法界中。何故但依法性融通及三昧等业用以辨。而不得缘起相由显耶。
答法性融通。以理会事。事是理事。缘起相由。从事会理。理是事理。理事事理。唯是一门。若离法性融通。别说缘起相由。当知。彼是权小等说。何以故。无有缘起离法性故。
问若不许法性融通分别说缘起相由者。何故。旧云有力无力故有相入义。由有体故有相即义耶。
答此说正是会归法性。谓因缘生法。有能所生互望推征。彼此相待。力互有无。举体空有。(云云准之)。
问依异体相即等者。色心相望。色应缘虑。心应质碍。以相即故。(乃至余法望相皆尔)。
答皆从无生智起。净法界生。是故自在。还同真性。谓全即他而不失自。
问一即多者。其一在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谓一若在。不得有多。互相违故。一若不在。谁即多耶。
答在。何以故。一是多。一多法体镕融。言即不并。故单云一即多。当知已说多即一也。不尔不是法多一故。是故。一是多一故。即多之时。不失一故。云在也。一是多一。更无别一故。云不也。
问相在义中。此在彼时。此犹在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谓若不在相义不成彼无此法所以在故。若犹在者。应有二体。在自他故。此在彼既尔。彼在此亦然。
答在不。所以者何。此一切法。一恒在一。一切恒在一。同时互遍而不失本位。是故。正在他时。不失自故。在也。不失自时。自在他故。不在也。两义同时俱成故。亦在亦不在也。互望在不。各全收尽。翻第三句故。非在非不在也。
问理事无碍中。无分限理。全在一尘时。随尘少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谓理若同尘少。则理有分限。若不同尘少。应不全在。
答理事相望。非一非异。非一故理在限。事全理而非理。非异故无限理而全在限。有限事而遍无限。
问无限理性。全在一尘时。余尘之内。亦在此理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余尘亦有。则有多个理性。若言非多总共一理者。显此一中理。应非是全。若一不全。则理可分割。若余尘中无者。则理性应不遍。彼尘应在法性之外。
答理性自体。非合非散。此尘彼尘。各无自性。即体同理随而融。融相如何。谓一尘即是一切尘故。理全在一尘时。即是全在一切尘中。以一切尘即是一尘故。理在一切时。即是全在一尘之中。是故。在一在多。非合非散。一全多全。皆无障碍。
(上来八问答显一义后二法界义也)。
○一乘义
三门同前。
第一释名者。一者无他之义。因无异趣。果无别酬。因果相成。其体不成。名之为一。乘者运载之义。行能运人。所乘故名为乘。又一道一切圣人所游之路。更无别岐。故名一道。道以能通为义。乘以能运为功。乘动而出。出到菩提。道静而通。通入涅盘。若依此义。理非迁动。但道无乘。行有进趣。唯乘乖道。又如经说。即此法界。流转五道。名为众生。返流尽源。说名为佛。若依此意。理非生灭。故能随缘而有运动。正当乘义。行是生灭。无去无来。故无迁动。直当道名。通而言之。理中具有道乘之义。就离相门。本来静故。约离性门。随缘动故。行中亦具道乘二义。依生灭门。无迁动故。依相续门。有迁动故。若依是名。如言取义。是谓智障。诸有所得非乘。是即若理若行。皆无所得。方为圣人所游所乘。圣人所乘。无行非理。圣人所游。无理非行。所以无理无行。方为理行。无道无乘。乃为道乘。当知非释名之为难。得意之不易耳。设使直尔依名辨义。不还破折其名义者。是谓结名。非释名也。(上来元晓师言宜审记知之)。
第二出体。略说有三。谓性行行果。性有二义。谓常无常性。言性者。如来藏理。具恒沙性德。能与行果而作正因。(如佛性论说)无常常者。有二义。谓性种性及习种性。(如瑜伽论说)行体者。发心已去。等觉以还。所修万行。以为其体。果体者。妙觉地中。三身菩提。以为其体。晓云。且依法门。应作是说。尽理而说。未必然也。何者。若理若事。若染若净。一切诸法。皆是乘体。何处有法而非乘耶。
第三问答。
问以何得知一切诸法皆是乘体。
答晓公云。如耆婆医。常作是说。天下所有莫非是药。菩萨亦尔。说一切法莫非菩提。又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事中。无量诸佛道。若有人分别淫怒痴及道。是人去佛远。犹如天与地。依此等文。故知诸法莫不是道。然此等文。略有数意。一者自性净心。名道谛。一切诸法。无不性空。性空亦是性净菩提。故说诸法莫非菩提。二者戒定慧等。是名为道。戒定慧如。淫怒痴如。唯一如无二无别。故说淫等即是道也。三者无分别智是道。正体无分别智。证真如时。三世诸法。并现一心。无有一法离觉心。故说生死与道合也。四者法界法尔一切诸法更相涉入。如十方三世皆入一尘。一尘亦入十方世界。一念入无量。无量入一念。如是诸佛智慧入贪心。一念贪心入诸佛慧。故说生死与道合。五者依无障碍法界法门。非但一与一切更相涉入。亦乃一法是一切。诸法即是一。故说淫等即是道也。六者至入无自心。一切以心为心。如来无自身。一切身为身。所以然者。长时无间。修无我观。故能得至无自身心。三无数劫集无量福。故能感得一切自心。若存一相为自体者。我执不除。非谓圣人。设有一相不自备者。即药不具。不作医王。良由无所得故。无所不得。乃名圆满无上正等菩提。依此义故。说一切法莫非菩提。如耆婆说。由此圣教及诸道理。当知诸法皆是乘体。
法藏师云。一乘为二门。一别教。二同教。初中亦二。一是性海果分。是当不可说义。不与教相应。即十佛境界。二缘起因分。即普贤境界也。此二无二。全体遍收。犹水波。思之。普贤门中复作二门。一分相门。二该摄门。初中是别教一乘。别於三乘。如法藏师云。门与三车引子得出。是三乘教。界外露地牛车是一乘也。然此一三差别。略有十说。一权实差别。二权一实。(如常说也)。
问临门三车。为实为不实耶。
答实不实。是方便引故非是实。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实耶。
△二教义别。临门三车。但有其名。经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故。(准之)。
△三所期别。以彼一乘非是界内。先许三。诸子皆云非本所望故。(云云)。
△四德量别。三中牛车但云牛。不言余德。露地牛车。铃网众宝而庄严等。白牛肥壮大力。其疾如风。傧从侍卫其数无量。非适一。(准之)。
△五寄位别。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间。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间。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间。於出世中。四五寄声闻。第六寄缘觉。七地寄菩萨。八地以上寄一乘。
问若尔。何故梁摄论云。二乘善名出世。不言三乘是出世耶。
答四五六地。是声闻缘觉。八地以去。为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当知。彼云二乘。即大小二乘也。以声闻缘觉俱名小故。二乘名通大。
△六付属别。如法华云。若善男子善女人。信如来智慧者。为令得佛慧。若不信受者。当余深法中示教利喜。谓余深法者。即是大乘。非即一乘称之为余。然非小乘。是故称深。亦不可说以彼小乘为余法。法华破小乘。岂可叹深耶。
△七根缘受别者。如此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蜜。修习道品善根。未闻此经。虽闻不信受持随顺。是等犹为假名菩萨。解云。此明三乘菩萨根未熟故。虽如是经尔许劫修行。不闻不信此一乘经者。(新经云。设有菩萨。於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蜜。修习种种菩提分法。若未闻此如来不思议大威德法。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
问璎珞经等。十千劫修十信满。何故。此中无量亿等不信此经。
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等。於此圆融普贤十信摄一切。犹未闻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别。若不尔者。修行既经尔许时劫。不信此经。何名菩萨摩诃萨也。
问此等不信。是何位菩萨。
答文无正断。准其劫数。十千已过。僧祇未满。应是三贤位也。
问更至何位。能信此法。
答极至此位。必定位信入此一乘法。终无证地而不信此。
问何故二乘。纵得罗汉。亦未信入。三乘菩萨。不至地上而能信也。
答以三乘胜故。是近方便故。不同二乘故也。
问尔许劫行。犹未能信。今诸凡夫云何得信。
答宿有种性。闻便信受。若不尔者。多劫难入。今时有人多不信者。不足怪也。
问若彼地前。过彼劫数必信受者。则知地上二宗不别。岂无所信十地耶。
答於彼教中。具有行布。十地渐次。乃至佛果。养彼根器。务令成就。极迟之者。至此劫数当得信入。如其疾者则不定。(可准)。
△八难信易信别。如贤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类。鲜有欲求声闻道。求缘觉者转复小。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犹为易。能信是法甚为难。解云。以此品正明信位终心。则摄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难信受。故对以决之。
△九约机显理别。如此经第九地初偈云。若有众生下劣。其心厌没者。亦以声闻道。令出於众苦。若复有众生。诸根小明利。乐於因缘法。为说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饶益於众生。为说菩萨道。若有无上心。决定乐大事。为示於佛身。说无尽佛法。(引晋经文。新经准之。)解云。此明一乘法门。主伴具故。云无尽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也。是故。若入此法。则於信满心。具一切位。同时而得也。
问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满心即得佛者。何须更说后诸位耶。
答后说诸位。即是初中一切位也。如初后亦尔。
问若初即具后。得初即得后。亦可后亦具初故。既不得后不得初。
答实尔。但以得初时无不得后故。是故。无有未得后而不得初也。
问若等是初门即一切者。何不信位心即得而说满心等耶。
答若自别教。则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终教位相说。以彼教中信满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位之处。一时得此一切前后诸位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说。以未得不退故。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问若尔。应云住位成佛。何名信满。
答由信成故。是行佛非位佛也。
问若尔。岂说诸位阶降次第相耶。
答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便故。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故。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即为恒前后也。是故。二义融通不相违也。(如后缘摄门说)上来约行作如是说。若约位说。十住以去。(云云断得亦尔)若约实。一切众生无不成佛。(如性起品菩提章说)。
问此中所现众生成佛。为是约理。为是约事。若是约事。何故下云。皆悉一性以无性故等。若是约理。何故云有发心修行等。
答此是别教中义。若不约诸宗分别。无由得解。何者。然诸众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实物。若小乘教中看此众生。唯是一聚五蕴实法。本来无人。若大乘初教。唯识所现。如幻以有。当相即空。无人无法。若约终教。亦是如来藏缘起。举体即如。具恒沙德。乃是众生。故不增不减经云。众生即法身。法身即众生。众生法身义一名异。解云。此宗约众生即是佛。若约顿教。众生相本来尽理。性本来显迸然自露。更无所得。故不可说即佛等。(如净名杜嘿之意等)若圆教。即一切众生。并悉旧来发心亦竟。修行亦竟。成佛亦竟。更无新成。具足理事因果等十对。(如此经文)。
问若尔。何故理有众生不即佛耶。
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人。见彼众生。当相即空。犹亦不得。况复得见圆教中事。是汝见现有众生我不。约彼说此成佛。但今情见。若彼法界圆现。一切众生无不成佛。
问若尔。何故诸佛更化众生。
答教化众生。亦有浅深。今即此菩提身中。现众生成佛者。名究竟教化。不同余宗。故下云。如来无极大悲。度脱众生也。
问既总成佛。何故亦有发心等耶。
答若成佛门中总成。若修行门总修行。若发心门总发心。
问佛地果德菩提。遍在菩萨及诸众生身心中。非是菩萨有菩提果耶。
答以菩萨心既无自性。无自性法即佛菩提。故云离等。
问若尔。无自性理。即性净菩提。何必要是佛果位法。
答以佛果大智。内契真源。融同一性。是故。如理普遍众生。众生心中。菩提性与果法。无有差别。则众生身中。有果德菩提。非唯因性。亦诸教不同。若小乘宗。总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众生位中。俱有因性。如涅盘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宗。亦具果法。(如此经文)。
问此菩萨心。不离如来菩提者。似是发菩提心缘菩提为境故云不离。何必即是心之自性。
答若尔。众生既未发心。未缘菩提为境。不应例观。彼亦有菩提故。不约所缘也。
△十本末开合别。如大乘同性经云。所有声闻法。辟支佛法。菩萨法。佛法。如是一切诸法。悉皆流入毗卢舍那智藏大海。(此文约本末分异。仍会末归本。明一乘三乘差别耳。)此上十证。足为龟镜。其别教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施设分齐。全别不同。纵无教证。依彼义异。当须分宗。况圣教云披。像兰满目矣。
二该摄门者。一切三乘等。本来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三乘望一乘。有二门故。谓不异不一。初不异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异。二以一乘则三乘故不异。
问若初门三则一者。未知彼三若存若坏。若存。云何唯一。若坏。彼三乘机。更依何法而得进修。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坏。二由即一故不碍存。三由即一故无不坏。四由即一故无可存。由初二义。三乘机得在所依。由后三义。三乘机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一乘。更无余故。二以一乘即三明不异者。隐显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无一。(此如同教中辨)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与即三之一。是非一门也。是即不坏不一而明不异。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门。此中不异是此该摄门也。
三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诸乘。后融本末。初中有六重。一明一乘中曲有七。初约法相交参。以明一乘。谓如三乘中。亦有说因陀罗等。而主伴不具。亦说华藏而不说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谓如十眼中有五眼。十通中有六通等。而义理皆别。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参於一。二约摄方便。经云。诸有所住皆为一大事故等。三约所归辨。谓汝等所行是菩萨道等。四就胜界门。则以三中大乘为一乘。以望别教。虽权实有异。同是菩萨所乘。经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即非真。又云。止息故说二等。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别教。余二者。即大小二乘也。(如前引也)若望同教。即声闻等为二也。五约教事深细。如经云。我在灵山等。六约八义意趣。(依摄论如问答中辨)七约十义方便。(如孔目中说)依诸义即三乘等。并名一乘。以随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别也。二明二乘有三种。一者一乘二乘。名为二乘。(云云)二者大乘小乘。名为二乘。三者声闻缘觉为二。(初约一乘。次约三乘。后约小乘)三者明三乘。亦有三种。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而三乘。二者大乘中乘小乘为三乘。三者大乘小乘中。各有三乘。(准之)四或为四乘。(一一乘三乘为四。二一乘三乘小乘人天为四)五或为五乘。六无量乘。(云云)。
二融本末者。有其二门。一泯权归实门。(即一乘也)二揽实成权门。(即三乘也)初即不坏权而即泯故。三乘即一。而不碍三。后即不异实而即权故。一乘即三。而无碍一。是故。一三融摄。体无二也。
问若尔。二共齐。如何复说有权实耶。
答义门别故。权实恒在殊。理遍通故。全体无二何。者谓权起必一向赖於实。是故。揽实不失实实显未必一向藉於权故。泯权权不立。是故。三乘即一。虽具存坏。竟必有尽。一乘即三。虽具隐显。终恒无尽。由此镕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谓别教也)或唯一或唯三乘。(如三乘等。以不知一故)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又别说者。三乘一乘各有二种三乘者。一异时三乘。如深密经。初时唯小。第二时大乘。二同时三乘。如第三时。一乘二者。一破异明一。如法华经。二始同终别。如般若说。三近异远同。如法华说。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说。二遮三之一。如法华等。三表体之一。如华严等。上来法藏师述。懔师说如法镜论。(云云)。
元晓师云。所言乘者。略说有二。谓能乘人及所乘法。谓三乘行人。四种声闻。乃至元性有情。并是能乘人。以皆有佛性故。教理因果。是所乘法。
问理教及因。共运众生。到萨般若。此事可尔。果理既到究竟之处。云何与共运众生耶。
答此有数义。一者未来世。有佛果身。冥资众生。令生善心。如是展转。重至佛地。如涅盘经云以。现在世烦恼因缘。能断善根。未来佛性力因缘故。还生善根故。二者当果报佛。现诸应化。化今众生令得增进。如本业经云。自见己身当果。诸佛摩顶说法故。说众生乘於果乘。果乘能运因地众生也。
问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其义云何。
答一开示中。含有四种义。一者用三为一前三乘之教。即为一乘教故。二者将三致一。将彼三乘之人。同致一乘果故。三者会三归一。会昔所说三乘因果。还归於本一乘理故。四者破三立一。破彼所执三乘别趣。以立同归一乘义故。
问用三为一。将三致一。是二未闻。以何为证。
答法华方便品。佛以无数方便。演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此义正是用三为一之证也。又言。是诸众生从佛闻法。究竟皆得一切种智。此言正是将三致一之证也。
问会三因果归本一者。为当三皆非异故归於一实耶。为当唯二非实以归於一实耶。若如后者。何故。经云。我有方便力。开示三乘法。若如前者。云何复言唯是事实。余二即非真。
答或有说者。三皆非实。如前文说。而言一实二非真实者。三中之一。与无三之一。俱是佛乘通说。是实余二不开别言非实。由是义故。二文不违。或有说者。唯二非实。如后文故。说三乘皆方便者。於一实中如非实。合说为三是非实。如人手内实有一果。方便言三。三非是实。无三果故。考而论之。一果是实。二是方便。有一果故。如智度论云。於一佛乘。开为三分。如人分一斗米。以为三聚。亦得言合三聚归一。亦得言会三聚有异。意不可一会。所以然者。三乘之教。有其二种。一者别教。二者通教。别教三乘三皆非实。皆是方便。以彼教说。三僧祇劫唯修四度。百劫之中修相好业。最后身中修於定慧。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如是因果。以为佛乘。是故佛乘亦是方便。若论通教所说三乘。佛乘是实。余二非真。以彼教说。於十地中具修六度。万行圆满。到萨波若果。不与三世合。如是因果究竟真实。此为佛乘。岂是方便。是故当知。二文意异。我有方便力开示三乘法者。是显别教所说三乘也。唯是一事实余二即非真者。是对通教所说三乘。其余诸文。皆作是通。
问若说别教三乘因果。皆是方便故归一者。为归一果。
答二并亦得。经云。声闻缘觉若智若断。皆是菩萨无生法忍。皆归一。一因故终到一果。彼中说佛乘因果分别佛地。化身小分。望树下佛。教发心修行故。通而言之。应作四句。一以方便因。归真实因。谓菩萨因及二乘因。二以方便果。归真实果。谓於树下成无上觉。三以方便因。归真实果。谓树下佛前菩萨行。四以方便果。归真实因。谓二乘人之无学果。(准之)。
问会三归一。其义已显。破三立一。云何可知。
答略而言之。破四种三。一执三教定非方便。二执三人定是别趣。三执三因别感。四执三果别趣。极破此四种所执之相。遣其四种能执之见。立一真实。谓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别破三人。立一因故。别破三因。立一果故。别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说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诸佛。所不能易。以是义故。名真实相。
问非三非一。无人无法。都无所得。如是正观。乃为真实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诸有所得。无道无果。无动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说此为真实相。
答此说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则有所得。为非无得。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观。若言寄言说无所得。而非如言取於无得。是故无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说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当知遂言俱非。不亦应是实。
问若不取言皆为实者。彼三乘教。亦应是实。
答通义皆许。而有别义。以三言下都无三理。一乘教下不无一理。故三是权。一乘是实。虽不无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来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其如是。
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