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乡饮酒礼》第四。
○郑《目录》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於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录》此皆第四。”
○释曰: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注云:“锺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若然,谓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亦应锺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郑彼注云“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故县磬而已。若然,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亦锺磬俱有,不得独有磬也。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案《乡射》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则兕中。又经有“堂则物当楣,序则物当栋”,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行射之礼,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於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其《王制》云:“习射尚功,习乡尚齿。”还是乡饮酒党饮酒法。
乡饮酒之礼。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主人,谓诸侯之乡大夫也。先生,乡中致仕者。宾、介,处士贤者。《周礼》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乡大夫》以“正月之吉,受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盖如此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乡里,大夫名曰父师,士名曰少师,而教学焉,恒知乡人之贤者。是以大夫就而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治谓”之说,然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欲见其化,知尚贤尊长也。《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
[疏]“乡饮”至“宾介”。
○释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论乡大夫与先生谋宾介,并戒告之仪。“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者,谓乡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学者,若先生谋此二人道艺优者为宾,稍劣者为介。
○注“主人”至“齿也”。
○释曰:云“宾、介,处士贤者”者,案《玉藻》云大夫素带,士练带,居士锦带,弟子缟带。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为道艺处士,非朝廷之士。此处士亦名君子,即《乡射礼》云“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郑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处,故名处士君子也。”云贤者,义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云“《周礼》”至“书数”,并《大司徒职》文。故彼郑注云:“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知,明於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睦,亲於九族;姻,亲於外亲;任,信於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诸侯司徒,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乡大夫行乡饮酒之礼,尊之为宾客,兴举之也。云“《乡大夫》”已下至“於王”,并《周礼地官乡大夫职》文。云“正月之吉”,谓周之正月朔日也。云“受法于司徒”者,谓六乡大夫皆於大司徒处受三物,教民宾举之法也。云“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长、党正、族师、闾胥之等是也。云“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考察知其优者,拟举之也。云“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大比谓三年大案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贤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艺者也。云“乡老”,谓三公二乡公一人。云“及乡大夫帅其吏”者,即帅其乡吏、州长已下。云“与其众寡”者,即乡中之人也。云“以礼礼宾之”者,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举之也。云“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者,今日行乡饮酒之礼,至其明日,献此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而受之,登于天府也。云“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见彼是天子乡大夫法,诸侯乡大夫无文,以此约之,故云“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盖亦如此云”。但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古者年七十”至“学焉”,案《略说》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乡里,名曰父师,士曰少师,以教乡人子弟於门塾之基,而教之学焉”是也。云“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者,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故云“亦”也。若据乡贡一人,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但立介与众宾,辅宾行乡饮酒之礼,待後年还以贡之耳。案《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注引旧说“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大国三乡,次国二乡,小国一乡,所贡之士与乡同。则乡送一人至君所,其国有遂,数亦同其乡,并有公邑、采地,皆有贤能贡之,而贡士与乡数同。不言遂与公邑、采地所贡者,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君又总校德之大小,取以贡之,纵取乡外,仍准乡数为定。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其简讫,仍更行饮酒礼宾之於王。是《易观》“盥而不荐”,郑注云:“诸侯贡士於天子,乡大夫贡士於其君,必以礼宾之。”唯主人观而献宾,宾盥而酢主人,设荐俎则弟子也。是乡大夫及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云“今郡国”至“之说然”者,郑欲解此乡饮酒贡士法,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与此不同之意。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为国,故云郡国也。云“十月行此饮酒礼”者,谓行此乡饮酒礼也。云“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则《礼记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周谓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农功毕而蜡祭也。云“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者,属,聚也,谓当蜡祭之月,党正聚民於序学中,以三时务农,将阙於礼,此时农隙,故行正齿位之礼。则《礼记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长者在上。”是正齿位之法也。云“之说然”者,汉时十月饮酒礼,取此党正之文,而然与此篇《乡饮酒礼》异也。云“此篇无正齿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无党正正齿位法也。云“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者,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党正乡饮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云皆“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者,尚贤,据此篇乡饮酒;尊长,据《党正》乡饮酒也。但党正饮酒,以乡大夫临观行礼,或乡大夫居此党内,则亦名乡饮酒也。云“《孟子》”者,《孟子公孙丑》篇:齐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丑之家,景子讥之曰:礼云“父召,无诺;君召,不俟驾而行”。固将朝矣。闻君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对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爵则於此无所当,连引之耳。
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请,告以其所为来之事。不固辞者,素所有志。)
[疏]“主人”至“答拜”。
○注“戒警”至“有志”。
○释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者,知宾出门者,见《冠礼》主人宿宾,宾出门左,《乡射》戒宾亦出门,故知此亦出门。云“所为来之事”者,谓行乡饮酒之礼也。云“不固辞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见》固辞,此礼辞即许者,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宾已知欲贡己,又宾以学习德业,拟为宾主情意相许,是以不固辞,为素有志也。案《冠礼》主人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礼》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则乡大夫尊矣,宾是乡人,卑矣。又将贡己,尊敬主人,故宾先拜辱也。是以下注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也。
主人退,宾拜辱。(退犹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
介亦如之。(如戒宾也。)
[疏]“介亦如之”。
○注“如戒宾也”。
○释曰:言“如戒宾”者,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宾拜辱已上之事。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意不言众宾,众宾德劣,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亦当谋之,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宾及众宾皆从之”是也。《乡饮酒义》云:“主人亲速宾及介,而众宾自从之。”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
乃席宾、主人、介。(席,敷席也。夙兴往戒,归而敷席。宾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面。)
[疏]“乃席宾主人介”。
○注“席敷”至“东面”。
○释曰: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不别日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郑知宾、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者尊宾,故坐宾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东南。而坐亻巽於东北,以辅主人也。”又云:“宾必南面,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乡射》云:“乃席宾,南面,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以此,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
众宾之席,皆不属焉。(席众宾於宾席之西。不属者,不相续也,皆独坐,明其德各特。)
[疏]“众宾”至“属焉”。
○注“席众”至“各特”。
○释曰: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见《乡射》云:“席宾,南面,东上。众宾之席,继而西。”此众宾之席亦当然,但此不属为异耳。云“皆独坐,明其德各特”者,《乡射》注云:“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乃特贡於君,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属续其席。虽不属,犹统宾为位,同南面也。
尊两壶于房户,斯禁。有玄酒,在西。设篚于禁南,东肆,加二勺于两壶。(斯禁,禁切地无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陈也。)
[疏]“尊两”至“两壶”。
○注“斯禁”至“陈也”。
○释曰:凡设尊之法,但醴尊见其质,皆在房内,故《士冠礼》礼子、《婚礼》礼妇,醴皆在房隐处。若然,《聘礼》礼宾尊於东厢、不在房者,见尊欲与卑者为礼,相变之法。设酒之尊,皆於显处见其文,是以此及醮子与《乡射》、《特牲》、《少牢》、《有司彻》皆在房户之是也。《燕礼》、《大射》尊,在东楹之西者,君尊专大惠也。云“设篚于禁南,东肆”者,言东肆以头首为记,从西向东为肆,则大头在西也。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斯,澌也,澌尽之名,故知切地无足。《昏礼》、《冠礼》皆云禁者,士礼以禁戒为名,卿大夫士并有禁名,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是以《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於,士侧尊用禁。”注云:“於,斯禁也,大夫士礼之异也。”《礼器》云“大夫士於禁”,注云:“於,斯禁也。谓之於者,无足,有似於於,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於禁。”然则禁是定名,言於者是其义称。故《礼器》大夫士总名为於禁。案《特牲礼》云“实兽於於”,注云:“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则於是舆,非承尊之物,以禁与斯禁,无足似舆,故世人名为於。若然,周公制礼,《少牢》名为於,则以周公为世人,或有本无“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谓之为於,取不为酒戒。《特牲》云“壶禁在东序”,记云“壶於禁馔于东序”,注云:“禁言於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其实不用云於禁,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作记解注,故云士用於禁,明与《少牢》於同也。若然,士之於禁,大夫之斯禁,名虽异,其形同,是以《礼器》同名於禁也。其馀《士冠》、《昏礼》礼宾用醴,不饮,故无禁,不为酒戒。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上有舟,是尊与卑异号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翼。)
[疏]“设洗”至“南肆”。
○注“荣屋翼”。
○释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於堂上深浅。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为度。云“荣,屋翼”者,荣在屋栋两头,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故《斯干》诗美宣王之室云:“如鸟斯革,如斯飞。”与屋为荣,故云荣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
[疏]“羹定”。
○注“肉谓”至“孰也”。
○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言肉,正谓其狗。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与速宾时节为限,不敢烦劳宾,故限之也。
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速,召也。还犹退。)
[疏]“主人”至“拜辱”。
○释曰:自此至“皆从之”,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案《乡射》云:“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彼云乃速宾,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别服,故云乃以之。此戒速,虽与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云“主答拜,还,宾拜辱”,案《聘礼》云宾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宾馆,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礼》使大夫戒宾,“大夫还,宾不拜送,遂从之”,郑注云:“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皆不拜送。此独拜送者,亦是乡大夫尊,宾卑,又拟贡,故特拜辱而送之,异於馀者。介亦如之。(如速宾也。)
宾及众宾皆从之。(从犹随也。言及众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宾及”至“从之”。
○注“从犹”至“中矣”。
○释曰:郑云“言及众宾,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不言众宾,及从主人来,即言宾及众宾,众宾不戒不速,尚从主人,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宾答拜,拜介,介答拜。(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
○注“相主”至“命者”。
○释曰:自此至“答再拜”,论主人迎宾入,升堂并拜至之事。云“主人一相迎于门外”者,谓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传宾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宾於大门外,必非一相迎宾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辄言一相者,欲见使一相传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也。若然,《士相见》注“异日则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挚相见法,此自以宾举贤能,故与彼异也。
揖众宾。(差益卑也,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
[疏]“揖众宾”。
○注“差益”至“南面”。
○释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是介差卑於宾。今於众宾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以其宾、介、众宾立位在门外,位以北为上,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宾,则侧身向西南拜介、揖众宾矣。
主人揖,先入。(揖,揖宾也。先入门而西面。)
[疏]“主人揖先入”。
○注“揖揖”至“西面”。
○释曰: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唯有一门,即向阶,门内既有三揖,故主人导宾,揖而先入门,至内ニ西向待宾也。
宾厌介,入门左。介厌众宾,入,众宾皆入门左,北上。(皆入门西,东面,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厌,今文皆作揖。又曰众宾皆入左,无门。)
[疏]“宾厌”至“北上”。
○注“皆入”至“无门”。
○释曰:主人入後,宾乃厌介,介厌众宾,相随入门,皆东面北上定位。宾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讫乃相背,各向堂涂,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云“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者,以宾与介、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变於主人也。云“推手揖,引手曰厌”者,厌字或作扌壹字者,古字义亦通也。云“推手揖”者,案《周礼司仪》云:“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平推手为时揖,推手小举之为天揖,皆以推手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传》:“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献公揖而进之。”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与此别者,推手解其厌状,通指道其揖意也。郑则解揖体,何氏释其揖意,相兼乃足也。云“引手曰厌”者,以手向身引之。云“今文皆作揖”者,郑不从也。云“又曰众宾皆入门左,无门”,亦不从也。
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楣,前梁也。复拜,拜宾至此堂,尊之。)
[疏]“主人”至“答拜”。
○注“三揖”至“尊之”。
○释曰:云“三让,主人升”者,主人先升,宾後升,故《乡射》云“主人升一等,宾升”是也。云“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者,《尔雅》“陈,堂涂也”。云“楣,前梁也”者,对後梁为室户上。云“复拜,宾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礼》云:“公升二等,宾升。”公当楣北乡,至再拜。《燕礼》、《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阶,宾右至,再拜。《乡饮酒义》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将献宾也。)
[疏]“主人”至“降洗”。
○注“将献宾也”。
○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云“主人坐取爵于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宾降。(从主人也。)
主人坐奠爵于阶前,辞。(重以己事烦宾也。事同曰让,事异曰辞。)
[疏]注“重以”至“曰辞”。
○释曰:主人献宾,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烦宾也”。云“事同曰让,事异曰辞”者,事同,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而云三让是也;事异,若此文主人有事,宾无事,是事异则曰辞。此对文为义,若散文则通。是以《周礼司仪》云:“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注云:“三辞,重者先辞,辞其以礼来於外,後辞,辞升堂。”事同而云辞,是其通也。
宾对。(对,答也。宾主之辞未闻。)
[疏]注“宾主之辞未闻”。
○释曰:其辞未闻者,谓若《冠礼》醮辞之等,虽行事,辞不见,於後以次见辞。此则无见辞之事,故云“未闻”也。
主人坐取爵,兴,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已盥乃洗爵,致敬也。今文无奠。)
[疏]“主人”至“盥洗”。
○注“已盥”至“无奠”。
○释曰:案《乡饮酒义》云:“主人盥洗扬觯,所以致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经先言盥、後言洗,则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郑取《乡饮酒义》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致,拜受之等乃是致敬,并言敬者,郑注兼拜至、拜受而言耳。
宾进,东北面,辞洗。(必进东行,示情。)
[疏]“宾进东北面辞洗”。
○释曰:案下经云:“宾复位,当西序,东面。”注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案《乡射》“宾进东北面,辞洗”,彼注云:“必进者,方辞洗,宜违其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於洗矣。”是其宾初降立,至于序南东乡,至於主人洗爵乃东行,故此得北面辞洗也。云“示情”者,实进前就主人示谦,下主人之情也。
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复位,当西序,东面。(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
[疏]“主人”至“东面”。
○注“言复”至“在此”。
○释曰:上经奠爵于阶前者,主人未洗,见宾降即奠爵,故在阶前奠爵。此即至洗,将洗爵,见宾辞,故奠爵於篚兴对,故不同也。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上始降时,直云宾降,不言处所,於此见之,是举下以明上之义也。
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沃洗者,主人之群吏。)
[疏]“主人”至“北面”。
○注“沃洗”至“群吏”。
○释曰:知“主人群吏”者,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之礼事,彻,沃盥,设荐俎。”是也。
卒洗,主人壹揖、壹让,升。(俱升。古文一作壹。)
[疏]“卒洗”至“让升”。
○注“俱升”。
○释曰:知“俱升”者,《乡射》云:“主人卒洗,一揖一让,以宾升。”明俱升可知。若然,上文主人先升,宾乃升者,以初至之时,宾客之道进宜难,故主人升导之,至此以辞让讫,故略威仪而俱升也。
宾拜洗。主人坐奠爵,遂拜,降盥。(复盥,为手分。)
[疏]“宾拜”至“降盥”。
○注“复盥为手分”。
○释曰:言“奠爵,遂拜”者,因事曰遂,是以《燕礼》云:宾受酬,“坐祭酒,遂奠于荐东”,注云:“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是其类也。凡宾主行事,相报皆言答,此不言答,省文也。
宾降,主人辞,宾对,复位,当西序。卒盥,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
[疏]“宾降”至“疑立”。
○注“疑读”至“之貌”。
○释曰:言“揖让”升,不言一揖一让,从上可知。云“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者,案宣公六年《公羊传》云:晋灵公欲杀赵盾,“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何休云:“仡然,壮勇貌。”郑氏以“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不取何休注义,以《乡射》注云“疑,止也,有矜庄之色”,自定其义,不殊字义,与何少异也。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献,进也,进酒於宾。)
[疏]“主人”至“献宾”。
○注“献进”至“於宾”。
○释曰:云“西北面”者,宾在西阶,北面,将就席受,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少退,少辟。)
宾进受爵,以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复位,复西阶上位。)
[疏]“宾进”至“少退”。
○释曰:云“宾进”者,以宾西阶上疑立,今见主人西北面献於己席前,故宾进,将於席前受之故也。案《乡射》云“宾进,受爵於席前,复位”,此不言席前,文不具也。
荐脯醢。(荐,进也。进之者,主人有司。)
[疏]“荐脯醢”。
○注“荐进”至“有司”。
○释曰:知非主人自荐者,案《昏礼》礼宾“赞者荐脯醢”,《周礼膳宰》“荐脯醢”,皆非主人,故知此亦非主人,是有司也。
宾升席,自西方。(升由下也,升必中席。)
[疏]“宾升席自西方”。
○注“升由”至“中席”。
○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今升席自西方,云“升由下”者,以宾统於主人,以东方为上,故以西方为升由下也。
乃设折俎。(牲体枝解节折在俎。)
[疏]“乃设折俎”。
○注“牲体”至“在俎”。
○释曰:凡解牲体之法,有全蒸其豚,解为二十一体。体解,即此折俎是也。是以下有宾俎脊、胁、肩,介俎脊、胁、肫、胳,是体解也。
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祭脯醢。(坐,坐於席。祭脯醢者以右手。)
[疏]“主人”至“脯醢”。
○注“坐坐”至“右手”。
○释曰:知宾坐坐於席上者,上文宾升席,下文降席,故知此坐在席可知。云“祭脯醢者以右手”者,此经左执爵,明祭用右手,是以《乡射》亦云“右祭脯醢”。
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兴,起也。肺离之。本,端厚大者。缭犹纟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纟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纟之,乃绝其末。哜,尝也。)
[疏]“奠爵”至“于俎”。
○注“兴起”至“尝也”。
○释曰:奠爵於荐右者,为取肺奠之将举,故奠於右。《礼记少仪》云“取俎进俎,不坐”,是以取时奠爵兴,至加于俎又兴也。云“肺离之。本,端厚大”者,此是举肺者,於下记文。本谓根本,肺之大端,故云厚大。云“缭,犹纟也”者,弗缭即弗纟,一也。云“大夫以上,威仪多”者,此《乡饮酒》大夫礼,故云缭祭,《乡射》士礼,云绝祭。但云缭必兼绝,言绝不得兼缭,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言大夫以上,则天子诸侯亦缭绝兼有,但礼篇亡,无以可知也。案《周礼大祝》云:辨九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注云:“本同,礼多者缭之,礼略者绝则祭之。”亦据此与《乡射》而言也。大夫已上为缭祭,《燕礼》、《大射》虽诸侯礼,以宾皆大夫为之,臣在君前,故不为缭祭,皆为绝祭也。云“哜,尝也”者,哜至齿则尝之也。
坐扌兑手,遂祭酒。(扌兑,拭也。古文扌兑作说。)
○注“扌兑拭”至“作说”。
○释曰:案《内则》事佩之中有,则宾客自有巾以拭手也。坐扌兑手,因事曰遂,因坐祭酒,故云遂也。案《乡射》“坐扌兑手,执爵遂祭”,此不言执爵,省文也。
兴,席末坐啐酒。(啐亦尝也。)
[疏]“兴席末坐啐酒”。
○注“啐亦尝也”。
○释曰:言“席末”,谓於席之尾,故云末。《乡饮酒义》云:“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於席末,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注云:“祭荐、祭酒、哜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是也。啐酒於席末者,酒是财,贱财之义也。云“啐亦尝”者,亦前肺云哜,是至齿为尝。此酒云啐,谓入口为尝,虽至齿,入口不同,皆是尝也。又肺於前用之不得言成礼,酒後乃用,故云成礼,异於肺也。
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降席”至“答拜”。
○注“降席”至“美也”。
○释曰:宾拜告旨,主人拜崇酒,其节同,义即异矣。宾言旨,甘主人之位,啐则拜之。主人云崇者,崇,充也,谢宾以酒恶相充实,饮讫,乃崇酒。先後亦同也。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卒,尽也。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
[疏]“宾西”至“答拜”。
○注“卒尽”至“食起”。
○释曰:言“遂拜”者,亦因奠爵不起,因拜也。云“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者,但此席为宾贤能起,故谓在席尽爵,於此西阶上卒之也。云“不专为饮食”者,啐酒於席末,兼为饮食之事,故以不专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