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一黄钟之律
丑三为丝法
寅九为寸数
卯二十七为毫法
辰八十一为分数
巳二百四十三为厘法
午七百二十九为厘数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法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为毫数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法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为丝数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之实
按,黄钟九寸,以三分为损益。故以三历十二辰,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其十二辰所得之数,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数。
(原注)
子为黄钟之律,寅九寸,辰八十一分,午七百二十九厘,申六千五百六十一毫,戌五万九千四十九丝。
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阴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法。
(原注)
亥为黄钟之实,酉之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未之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巳之二百四十三为厘,卯之二十七为毫,丑之三为丝。
或曰,径围之分以十为法,而相生之分厘毫丝以九为法,何也。
曰,以十为法者天地之全数也。以九为法者因三分损益而立也。全数者即十而取九,相生者约十而为九。即十而取九者体之所以立,约十而为九者用之所以行。体者所以定中声,用者所以生十一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