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声八十一
商声七十二
角声六十四
羽声四十八
按,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是为五声之本。三分损一以下生征。征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损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声之数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数不可行。此声之数所以止于五也。
或曰,此黄钟一均五声之数,他律不然。
曰,置本律之实,以九九因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二,角亦六十四,征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
(原注)
假令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八十一乘之,得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为宫。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八十一。
三分宫损一,得五百□□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为征。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五十四。
三分征益一,得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为商。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七十二。
三分商损一,得四百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为羽。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四十八。
三分羽益一,得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为角。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