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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己

草庐经略 佚名 830 2022-11-05 08:49

  

  

  晋人伐楚,三舍不止,大夫曰:“请击之。”楚庄王曰:“先君之时,晋不伐楚,及孤之身,而晋伐楚,是孤之过也。若之何其辱诸大夫也!”大夫曰:“先君之时,晋不伐楚,及臣之身,而晋伐楚,是臣之罪也!”庄王俯首而泣,拜诸大夫。晋人闻之,曰:“君臣争以过在己,而君下其臣,所谓上下一心,君臣同力,未可攻也。”乃夜还归。

  武侯之败于街亭也,或劝公更发兵,公曰:“大兵军祁山、箕谷,皆多于贼,不能破贼,为贼所破。此病不在兵少,过在一人耳。今欲校变通之道于将来。自令以后,诸有忠虑于国,但勤攻吾之缺,则功可跷足而待。”于是考微劳,甄壮烈,深自贬损,布所失于境内,励兵讲武,以为后图。戎事简练,民忘其败也。

  浑瑊之败于吐蕃也,以宿将史抗等不用其命。元帅郭子仪谓诸将曰;“败军之罪在我,不在诸将。”浑瑊曰:“今日之事,惟理瑊罪,不则再见任。”子仪赦其罪,使将兵趋朝那,大败虏兵,尽归所掠。

  夫违今致败者,史抗也,而浑瑊以为己罪。受命御寇者,浑瑊也,而汾阳自任其失。责躬如此,所以前败而后胜。夫人之常情,鲜不是己而非人。以楚庄、武侯、汾阳之德度观焉,人之相越远矣!然瑊之败也,瑊始欲设枪垒以自固,史抗以为示怯而命去之,出而力战。师还,虏蹑以入,是以败。浑瑊、史抗之罪皆可原矣。假令逗留而不力战,或违律而致丧师,郭公不执而诛之,而第责己也,何以正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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