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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在王舍城鹫峰山中,与大苾刍众并菩萨摩诃萨众俱。是时,佛告尊者须菩提言:“须菩提!色,无性、假性、实性;受、想、行、识,无性、假性、实性。须菩提!如是,乃至眼、色、眼识,耳、声、耳识,鼻、香、鼻识,舌、味、舌识,身、触、身识,意、法、意识,无性、假性、实性。

  “复次,须菩提!色于如是三性中转,愚是所行,当知是为菩萨正行。如是行者,是菩萨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菩萨摩诃萨于诸识中解无相法,苦自止息,诸相寂静。如是所行,当知是为菩萨正行。如是行者,是菩萨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尔时,世尊重说颂曰:

  “若解无相法,诸苦自止息,

  众相皆寂静,是菩萨所行。

  “复次,须菩提!于诸色中,闇之与明平等依止。菩萨若能如实了知,解入此者,诸法亦然。是菩萨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于诸识中,闇之与明平等依止。菩萨若能如实了知,解入此者,诸法亦然。是菩萨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尔时,世尊重说颂曰:

  “若法闇与明,平等性如是,

  依止及解入,知已得菩提。

  “复次,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于诸色须菩提,受、想、行、识于三性转,若有智者如实了知,即于识中不生取著亦不现转,其心开明。由彼于识不生取著、心开明已,即于大乘法中而能出离,何况声闻、缘觉乘中!又由如是不生取著、心开明故,不于长时在彼地狱、畜生、饿鬼、人、天诸趣受生死苦。

  “复次,须菩提!色,为生邪?为灭邪?若谓色有生,彼色即无生;若谓色无生,彼色即是无生自性。若复菩萨如实了知彼色即是无生自性,是故于色无生可有。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识,为生邪?为灭邪?若谓识有生,彼识即无生;若谓识无生,彼识即是无生自性。若复菩萨如实了知彼识即是无生自性,是故于识无生可有。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是我、是我所。’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是我、是我所。’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是先世因所成作;或大自在天所化因作;或无因缘。’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是先世因所成作;或大自在天所化因作;或无因缘。’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以色像为相,受以领纳为相,想以遍知为相,行以造作为相,识以了别为相。’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苦不寂静;若彼色灭,此乐寂静。’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苦不寂静;若彼识灭,此乐寂静。’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彼色是无,受、想、行、识亦悉是无。’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如佛所说:“色无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作是说者——彼于一切法,即无和合亦无乐欲,随其言说作是知解——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如佛所说,皆无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作是说者——彼于一切法即无和合亦无乐欲,随其言说作是知解——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计色为有,取著于色有所生起,随言说转;又复计色为有,即于彼色杂染依止,有相随转;又复计色为有,即于彼色修习净法,成立随转。

  

  “复次,须菩提!若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中有断有知,于大乐行言说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中有断有知,表示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中以能了知白法具足,谓于诸法得自在已,于大乐行而能随转。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诸菩萨计受、想、行、识为有,于彼识中有断有知,于大乐行言说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识为有,于彼识中有断有知,表示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识为有,于彼识中以能了知白法具足,谓于诸法得自在已,于大乐行而能随转。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于色中色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不能如实平等观者,即于色中我有所得;若于色中我有所得,即于色中我见有所得;若于色中我见有所得,即于色中众生见有所得;若于色中众生见有所得,即于色中彼众生见而无所得;若于色中彼众生见无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复有人于识中识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不能如实平等观者,即于识中我有所得;若于识中我有所得,即于识中我见有所得;若于识中我见有所得,即于识中众生见有所得;若于识中众生见有所得,即于识中彼众生见而无所得;若于识中彼众生见无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于色中色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而能如实平等观者,即于色中我无所得;若于色中我无所得,即于色中我见无所得;若于色中我见无所得,即于色中众生见无所得;若于色中众生见无所得,即于色中彼众生见而有所得;若于色中彼众生见有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有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复有人于识中识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而能如实平等观者,即于识中我无所得;若于识中我无所得,即于识中我见无所得;若于识中我见无所得,即于识中众生见无所得;若于识中众生见无所得,即于识中彼众生见而有所得;若于识中彼众生见有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有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复次,须菩提!若人于色中不能如实平等观察,不实分别分量及疑动分量故,即于色中色而有所得;若于色中色有所得时,即于色中色见有所得;若于色中色见有所得,即于色中众生有所得;若于色中众生有所得,即于色中一切有所得;若一切有所得时,即一切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须菩提!若人于受、想、行、识中,不能如实平等观察,不实分别分量及疑动分量故,即于识中识而有所得;若识中识有所得,即识中识见有所得;若识中识见有所得,即识中众生有所得;若识中众生有所得,即识中一切有所得;若识中一切有所得时,即一切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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