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
(1)当作“明王”二字。
(2)“与”下当有“马”字。
(3)疑“举”。
(4)原校云:“‘无’,可疑。”案当作“夫”。
(5)文有脱误。
(6)《吕氏春秋审分览》云:“王良之所以使马者,约审之,以控其辔,而四马莫敢不尽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案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
(7)《论语述而篇》:“子曰:‘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曾子立事篇》云:“临事而栗者,鲜不济矣。”此盖误曾子之言为孔子。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终吉。”
(9)《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
(10)“夫使众者”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末句有“矣”字。“陈绳”三句亦见《意林》,“险”上并有“废”字。
(11)《韩非子安危篇》云:“安术有七,一曰赏罚随是非。”
(12)“明君”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廷”作“朝”,“长耳目”上无“用”字。按“用”字衍,《汉书楚元王传》云:“愿长耳目”,长即言用也。
(13)原脱。
(14)“国之”以下见《御览》四百二。“虽知用贤,求不能得”作“或求贤不能得”。“虽得贤”句作“用贤不能尽”。《书钞》廿一引:“不知用贤。”
(15)“听朝”以下见《适变注》,“云”作“问”,两“问”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16)二句见注。
(17)二句见注。
(18)原脱四字,依上文例补三字。
(19)“贤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见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视白明明者,知贤不肖者,分明白黑也。”(潇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视曰明,明者,知贤不肖,分明黑白也”。)
(20)疑“必”。
(2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己。”
(22)四句见《长短经是非篇》及《大体篇》注,两“功”字下皆有“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