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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

要修科仪戒律钞 朱法满 5292 2024-04-14 21:46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之十三

   三洞道士朱法满编

   杂科第一

   《千真科》曰:施制立法,要假能行,众中无知法者,不问多少,皆悉不得共住。共住之人,必须同遵圣教,动止合仪,恶悉能断,善共保护。如劝恶者,事在别律。

   科曰:道法清虚,不希名利,闲居静室,谓曰仙家。我弟子中,多畜钱财、宝货、牛马、奴婢,耽着不已。如此之人,断三宝原,夺众生福,虽持经奉戒,俱为灭法。

   科曰:上德尊人,住持大众,下小有过,须避嫌疑。若有不和於国王、妃嫔、眷属、大臣、宰辅、俗人,及儿女、小道士、净人,宿新怨嫌之前,并不得呵责。若应举罚,先唤来隐处,自以示语,情所不堪,为众所恶,及当白众举罚。

   科曰:出家之人,务在简静,非法行事,动则落邪。非法者:一则广求利养、自说我能,二则贪积无穷、为人婚姻卜相,三则强称多解、瞻视天文,四则行等净人、躬执耕稼,五则斗乱朋众、与恶友交游,六则不以正法为事、而与凶俗结党,七则坐起无分、混淆法次,八则不依正律、道俗同床,九则暗夜出行、而不秉炬自照,十则摴蒲双陆、劫盗行非、恣意所为、而不自戒。入道依众,可以去之,如不自惩,是坏道法也。

   科曰:诸小道士所诣名德,皆须修饰形仪,整顿冠履,安详雅步,稽首三拜。拜讫,长跪启曰:某甲小末,未备法教,故以远来,伏愿大德,赐垂解结,我有所闻,必无违逆。大德为白众:今有道士某甲,从小以来,心有结累,不能自解,今稽首求悔。若从生至今,行瞋、行怒,行劫、行盗,行贪、行一切不善之行,於今解释,不敢复犯,进学正戒,通明义理。说竟,谨依所说乃起,更三拜而退。

   科曰:乱众之人,多不依正法。饮酒醉乱、轻欺上下者,罚钱及米;或余货财,当时同和,后便违拒,不肯输送,因兹杖罚;或夺财帛,以用供众;或苦役治地,斩伐草木,锄禾收刈,如一众不能,治罚总集。道众文不能治,可送与国王,以依俗律。

   科曰:若有不依正法,游入他观,妄有轻欺,科索酒肉;或媒嫁、为人买奴婢,及余畜产;或造顺俗之制,犯罪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货赇,方便得脱;或夺贼物,因利求和。律有正科,依法与罪也。

   科曰:道士女官,各顺乱叮。道士不得畜女人,女官不得畜男子,各使远离,栖肃其心,目不见形,听不闻声。道经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若有此色,即须白众。告举不肯制止,国王有法也。

   科曰:大观私房,皆多混乱,特由尊者,不能谨慎,纵恣无方;或是纲维不出教令,身居宝地,心秽怪贪,导引后生,同开恶趣,凶恶长养,天塞道源,使正信者,凭心何所。

   科曰:共入宝房,同开善趣;怀瞋动杀;咸乖大慈。养牛畜马,不免鞭打,藉狗放猫,专怀杀意,凡人净戒此等,并不合畜也。

   科曰:人有尊卑,戒有小大。或身虽奉戒,意无在法,不修静舍,诣饰殿堂,招引凶党,动为非法。闻鸣钟礼拜,大笑入观;见尊德行道,外生谤诽,特由纲维自尔,何能戮力徒众,互作法,风教日生也。

   科曰:若众中有一人不善,可隐处示语云:真品仙阶,行人所践,道无形相,要藉人弘。十方法徒,助道扬化,闻有法要,学拟成身,岂得有过,令他知觉。今大德诸行无犯,唯有某事不依正道,请即改之,犹如月亏更满,兰歇更熏,幸相用言,共匡法教。不得即举白大众也。

   科曰:出家之人,与俗既别,置观立舍,并不得与俗人及家口家住。若是十方法众,行往经过,看前人德行高低,作三品安置。尊卑居止,要令得所也。

   科曰:每观舍,应须精思别院,安置名德,中常集众,同在齐堂;若是远方行人,来暂居止,即须先问,欲何处居,才高行洁,精思别院;若无奇行,请平常居止;若是上人,请下分可,须辞谢改处;若才非所处,即须诎退。

   科曰:精思入定为性,披黄载帻为相。若渊澄霜洁,玉润冰清,为世福田,行无点污,宗持正戒,有五譬喻:一者喻如富贵之家,忽生一子,而无两目,经涉三月,两目忽明,举家欢喜,无戒之人,犹如无目。二者喻如磨镜,渐渐增明,有戒之人,念念功积。三者喻如婴儿,细细长大,能持戒者,以下之高。四者喻如饥人,终念得食,不得食故,必死无疑,不受戒人,长沦盲道。五者喻如舟航,能度大海,能持戒者,必度生死苦海也。

   科曰:若国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众者,可供给饮食、薪火,遇有求索,白众供给也。

   科曰:若威势及恶贼、能损害众者,亦须供给食,此是不知法人能损坏法众故也。

   科曰:常住钱物,不得贷借、充私房用,其有病患切急,白众求请,后一倍偿还也。

   科曰:非法之物,不得布施。问曰:何为非法之物?答曰:牛马、奴婢、军戎器仗等物是也。

   科曰:时在饥荒,又属离乱,各欲随丰逐静。能有守固众,可分科财物,以与守固之人也。

   科曰:若有恶口赤舌,凶从恶党,以相群聚,常怀远离,设使偶郁,情不获己,要须口顺心违。若不能尔,交为切害。

   科曰:法物、什物,造像、造经,有所施用,轻重各别。答曰:锺磬、幡花、炉合、帐盖、宝幢、经辊之属,此是法物则重,冠履、几笏、褐帔、裙襦、衫褶等,为什物则轻。本心为重,后作轻,犯五刑律;本作轻,今作重,不犯。像则有三:天尊为上,真人为中,众仙玄中,法师为下。本心舍施,造像为重,不得入轻。入轻,犯十恶,若以卑入尊,不犯。经亦然。上清为大洞,是大网,洞玄灵宝是中乘,洞神三皇为小乘。本心造大乘,后为中、下,犯五刑律。本造小,今造中、大,不犯。

   科曰:盗法物、什物,罪同五逆;盗造像物,罪同十恶。若盗将他家像,缘路告乞入己,罪备五狱二十四万劫。若自造像,拟将告乞,取物入己,被八门长考,万劫无出。

   科曰:出家之人,单景独宿,与物不群,割爱遗荣,超然宴处。若犯浊乱,世不崇敬也。

   科曰:若母、姑、姨、姊等,为病患及急难,要须扶捉者,无犯。若是他人儿女,没水随火,纵有淫心,亦须拯救,不得犯触也。

   科曰:若行往道路,逢女人有所求觅,并乞食饮等,只得隔十步外遥言;若得物及饮食等,安置床及地上,去后来取,不得亲授手中;若路逢女妇,要避路与过也。

   科曰:出家同道,与俗有乖,是我法徒,共相蔽匿恶兴善,递互生恩,使远近称扬,通令深信。论云: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今时之人,吹毛觅瑕,互相谗嫉,不知己过,强数他非,设有一善,争相毁谤,不能改身就善,及欲败善同恶,故坏道法,专由此人。大德尊者,深所约语也。

   科曰:若淫心起时,如逢猛虎想,如见毒蛇想,似见国王想,如为贼发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发遭烧想,如乘船渡海、船漏欲没想。作此六心,淫无起处。

   科曰:共居观舍、堂殿、园林、田地三宝众,殿属天尊,堂属道士。若其营造,尊卑有等,其私房是道士自造,广狭等级,出自己身,生前由身处分。若死后而无付嘱,从众施为。若白衣童子自所营造,得度之后配别处者,亦听许自己处分,唯地属三宝,不得改动。若大众先有别约,例不犯也。

   科曰: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观舍,上无尊德可畏,下多狡猾为朋,诱引儿女,同床坐起,歌笑嬉戏,饮酒食肉。俗人见之,通生秽慢,乃谓名德,俱应若斯。如此之类,是灭道法,破他信敬。尊德访察,依科与罪,设不能治,国王有法也。

   科曰:若出家之人,将三宝之物,赠遗官人豪势,求所润己,翻令俗人,生希望心,纵能兴建,不如静坐,缘此受犯,准盗物论也。

   科曰:出家之人,清堂虚室,着既甚,有十恶累:一则广占荒野,别畜田宅;二则种植园林,自求地利;三则出入贮积丝绵谷帛;四则畜贩奴婢;五则爱养六畜;六则贪聚八珍;七则好乐玩物;八则雕饰帐帷;九则衣着奇异;十则财宝弥勤。此之十事於身,不得为清虚,得之在身为患累。若有此者,妨向道心,碍净解慧。

   科曰:若有人来乞索,是因三宝赴斋,传度讲诵,转经受施。但是因三宝得者,准明真科,依十二折传处分。若是此外所得,听出意布施济惠,仍不得以不净取,以为不净施,皆抱枉法得罪也。

   科曰:若诸弟子,恒惧天寒、时乱、饥荒等事,贮积丝绵、帛布、五谷,以备时急惠施者,不禁也。

   科曰:若有人将器仗、禽兽、非法之物,以惠施者,并不合受也。

   科曰:若有人将使人婢奴以供给者,悉不合受。其使人能斋菜持戒者,受也。

   科曰:出家人房舍,与俗人儿女邻并者,夜宿各须闭户。不闭户,犯律也。

   科曰:出家之人,宁受偷钟盗像之罪,不言说他家阴私秽恶之事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还与国王;若藏中有券,铭记云是经像堂殿之物,得者为造经像堂殿,依其铭记,处分施造,不须白王。若不尔,犯十恶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膀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任也。

  

   科曰:道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道理轻欺,若为依止,答曰:若道士女官,而与俗人不依道理轻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落有势力者,以为外护。

   科曰:天尊初得成道,听许男子出家,未审女人从何乃得入道?答曰:天尊因地诤信夫妻结果成,遂为元始,因许男子通令出家,妻以果地中候大夫人之称,亦许女人相系入道,转经度戒之后大洞女官。男见女子入道,受老君自然法已,即须敬礼,依法引接,为能绍隆圣种;见其有过,不得骂詈诽谤。若治箓童子,须礼大洞女官,为敬法故也。

   科曰:他人舍田宅、园林,为人侵夺,若为处分。答曰:若有信敬舍施,为人侵夺,报本舍施主,令其转货。

   科曰:若於道路,逢见师主及师主知故,皆以下风避影,不隔越道路而与共言,当以曲腰折身,有言则对,无言则退也。

   科曰:随从尊者出入,当为提持机杖、鞋履。登危临,当以亲侍左右,两手提携,不得散手远离老少别朋。

   科曰:夫为弟子之礼,出则启白,还则省慰,问讯上下,乃复常业也。

   科曰:众有疑惑,我不劝成;众有评论,我所审察;众有擅造,我从众宜;众有行游,我不矫俗。自恒卑退,尊敬前人。

   科曰:为师主大德存众之法,宽弘以立节容物,慈爱以约众,行事以众勤,朝修以肃敬,上乃平不异心,下无怨色,斯为大德者矣。

   科曰:为人自己有善行,当与在下共之,勿自取归己。

   科曰:学道者,不发他人过,不扬己之能,不拒人之谏,不见己之怨也。

   同学缘第二

   《太真科》曰:箓生同门、同志,更相切磋,共宣妙化。小生与大生,言传小生,不得谩语。若仆,可得兄弟齐心一意,明详科法,为人行事,唯精唯严,执宪秉仪,不可息替。自求吉福,为他祈祷,无有二心,专笃懃行,化恶为善。违科,五刑论也。

   科曰:同学法众,纵复才德实胜前人,名年在后,犹应敬让。若前人推之,因让勿饰;若彼加我,我誓不报;傥来崇我,我誓不敢。当时不获已,事势所须,或宜师我,我又三让,后虽在位,心犹敬前,迩无敬仪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志同,号之为友,此心友也。虽同学道,志操非坚,此泛交也。其面交瞻其颜色,欲结交迹而无交心,其例甚众,大略有五:一者门户由来相似,二者仕宦阶级相关,三者位卑而有势,四者驮贱而有财,五者年色相类。皆为俗交。学道心交,择人采志同者,贵不黩弃於下贱,贱不诸求於高贵,忘年忘势,唯志道同。违者,七刑论也。

   科曰:前虽结交,后名宦有别,或为师长,或为师友,或为臣下,皆解交,执当时之礼。若上命不解,皆须谦下为交。在上,不得呼下解;在下,不呼上结义,上命之也。

   造坛缘第三

   《二十四生图》曰:元始天尊延宾清堂,黄金为坛,白银荐地。《本际经》云:大梵国王请经得力,乃国中造大精舍,建大宝坛。又云:绝和国王好乐造坛,一月三坛,周而复始。又云:林先生为坛,有女恃於美色,笑调先生,后为丑陋。又云:尔时,地下踊出七宝灵坛,高地一百余丈,上下九级,周匝八面,级有九洽,各有金格玉磬八十一枚,昼夜六时自然而鸣,八十一者同声而发。又云:静玄弟子请问天尊,因何坛治从国踊出。天尊答曰:初高上帝王说《本相真经》时,有空王造斯坛治,沦隐不见。今说《本相》,坛治闻而踊出。《五符序》云:帝誉乃祭天帝於北阿之坛也。

   碑阙第四

   《本相经》云:范则子顺子得道,但见太清玉碑阙上有二白鹤,碑石书云:往以共学道经,宗三十六部,由心不专,志难会契也。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之十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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