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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零一 ◎序

孝经注疏 邢昺 6852 2023-10-07 12:57

  

  朕闻上古,其风朴略,

  [疏]朕闻上古至德之本欤。○正义曰:自此以下至於序末,凡有五段明义,当段自解其指,於此不复繁文。今此初段,序孝之所起,及可以教人而为德本也。○朕者,我也。古者尊卑皆称之,故帝舜命禹曰:“朕志先定。”禹曰:“朕德罔克。”皋陶曰:“朕言惠可底行。”又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是由古人质,故君臣共称。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始定为天子之称。闻者,目之不睹,耳之所传。曰“闻上古”者,经典所说不同,案《礼运》郑玄注云“中古未有釜甑”,则谓神农为中古;若《易》历三古,则伏羲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若三王对五帝,则五帝亦为上古,故《士冠记》云“大古冠布”,下云“三王共皮弁”,则大古五帝时也,大古亦上古也。以其文各有所对,故上古、中古不同也。此云上古者,亦谓五帝以上也。知者,以下云“及乎仁义既有”以《礼运》及《老子》言之,仁义之盛在三王之世,则此上古自然当五帝以上也。云“其风朴略”者,风,教也;朴,质也;略,疏也。言上古之君,贵尚道德,其於教化,则质朴疏略也。

  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

  [疏]正义曰:“因犹亲也,资犹取也。言上古之人,有自然亲爱父母之心。如此之孝,虽已萌兆,而取其恭敬之礼节,犹尚简少也。《周礼》“大司徒教六行,云孝、友、睦、姻、任、恤”,注云“因亲於外亲,”是因得为亲也。《诗·大雅·皇矣》云:“惟此王季,因心则友。”《士章》云:“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此其所出之文也,故引以为序耳。

  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

  [疏]正义曰:“及乎”者,语之发端,连上逮下之辞也。“仁”者兼爱之名,“义”者裁非之谓。“仁义既有”,谓三王时也。案《曲礼》云:“太上贵德。”郑注云:“大古帝皇之世。”又《礼运》云:“大道之行也。”郑注云:“大道谓五帝时。”老子《德经》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是道德当三皇五帝时,则仁义当三王之时可知也。慈爱之心曰亲,声美之称曰誉。谓三王之世,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亲誉之道,日益著见,故曰“亲誉益著”也。

  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

  [疏]正义曰:圣人谓以孝治天下之明王也。孝为百行之本,至道之极,故经文云:“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

  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疏]正义曰:引下经文以证义也。

  於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

  [疏]正义曰: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又曰:“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言人事兄能悌,以之事长则为顺;事亲能孝,移之事君则为忠。然后立身扬名,传於后世也。昭、彰皆明也。

  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疏]正义曰:此《钩命决》文也。言褒贬诸侯善恶,志在於《春秋》,人伦尊卑之行,在於《孝经》也。

  是知孝者德之本欤!

  

  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

  [疏]经曰至形於四海。○正义曰:此第二段,序已仰慕先世明王,欲以博爱广敬之道被四海也。○经曰至男乎。○此《孝治章》文也,故言“经曰”。言小国之臣尚不敢遗弃,何况於五等列爵之君乎。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也。《白虎通》曰:“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春秋传》曰:王者之后称公。侯者候也,候顺逆也。伯者长也,为一国之长也。子者字也,常行字爱於人也。男者任也,常任王事也。”《王制》云:“公、侯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於周公时,增地益广,加赐诸侯之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公为上等,侯、伯为中等,子、男为下等。言小国之臣,谓子、男之臣也。

  朕尝三复斯言,景行先哲。

  [疏]正义曰:复犹覆也,斯,此也;景,明也;哲,智也。言每读经至此科,三度反覆重读,庶几法则。此有明行者,先世圣智之明王也。《论语》云“南容三复白圭”,《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是其类也。

  虽无德教加於百姓,

  [疏]正义曰:上逊辞也。

  庶几广爱形于四海。

  [疏]正义曰:此上意思行教也。“庶几”犹幸望。既谦言无德教加於百姓,唯幸望以广敬博爱之道著见於四夷也。案经作“刑”,刑,法也。今此作“形”,则形犹见也。义得两通,无繁改字。“四海”即四夷也,又经别释。

  嗟乎!夫子没而微言绝,异端起而大义乖。

  [疏]嗟乎至枢要也。○正义曰:此第三段,叹夫子没后,遭世陵迟,典籍散亡,传注踳驳,所以撮其枢要,而自作注也。“嗟乎”,上叹辞也。“夫子”孔子也。以尝为鲁大夫,故云夫子。案《史记》云:孔子生鲁国昌平陬邑,鲁襄公二十二年生,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葬鲁城北泗上。“而微言绝”者,《艺文志》文。李奇曰:“隐微不显之言也。”颜师古曰:“精微要妙之言耳。”言夫子没后,妙言咸绝,七十子既丧,而异端并起,大义悉乖。

  况泯绝於秦,得之者皆煨烬之末。

  [疏]正义曰:“泯”,灭也。“秦”者,陇西谷名也,在雍州鸟鼠山之东北。昔皋陶之子伯翳,佐禹治水有功,舜命作虞,赐姓曰嬴。其末孙非子为周孝王养马於汧、渭之间,封为附庸,邑于秦谷。及非子之曾孙秦仲,周宣王又命为大夫,仲之孙襄公讨西戎,救周。周室东迁,以岐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春秋时称秦伯,至孝公子惠文君立,是为惠王。及庄襄王为秦质子於赵,见吕不韦姬,说而取之,生始皇。按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至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号曰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立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辅政哉!”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之所知。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制曰:“可。”三十五年以为诸生诽谤,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经籍之道灭绝於秦。《说文》云:“煨,盆火也。烬,火余也。”言遭秦焚坑之后,典籍灭亡,虽仅有存者,皆火余之微末耳。若伏胜《尚书》、颜贞《孝经》之类是也。

  滥觞於汉,传之者皆糟粕之馀

  [疏]正义曰:案《家语》:“孔子谓子路曰: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滥觞,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风雨,不可以涉。”王肃曰:“觞所以盛酒者,言其微也。”又《文选》郭景纯《江赋》曰:“惟岷山之导江,初发源乎滥觞。”臣翰注云:“滥谓泛滥,小流貌。觞,酒醆也。谓发源小如一盏。”“汉”者,巴蜀之间地名也。二世元年,诸侯叛秦,沛人共立刘季以为沛公。二年八月入秦,秦相赵高杀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冬十月,为汉元年。子婴二年春正月,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五年,破项羽,斩之。六年二月,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遂取汉为天下号,若商、周然也。汉兴,改秦之政,大收篇藉。言从始皇焚烧之后,至汉氏尊学,初除挟书之律,有河间人颜贞出其父芝所藏,凡一十八章,以相传授。言其至少,故云滥觞於汉也。其后复盛,则如江矣。《释名》云:“酒滓曰糟,浮米曰粕。”既以滥觞况其少,因取糟粕比其微。言醇粹既丧,但余此糟粕耳。

  故鲁史《春秋》,学开五传。

  [疏]正义曰:“故”者因上起下之语。夫子约鲁史《春秋》,学开五传者,谓名专己学,以相教授,分经作传,凡有五家。开则分也。五传者,案《汉书·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左丘明,鲁太史也。《公羊传》十一卷,公羊子,齐人,名高,受经於子夏。《穀梁传》十一卷,穀梁子,鲁人,名赤,糜信云:与秦孝公同时;《七录》云:名俶,字元始;《风俗通》云:子夏门人。《邹氏传》十一卷,《汉书》云:王吉善《邹氏春秋》。《夹氏传》十一卷,有录无书。其邹、夹二义,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故不显于世,盖王莽时亡失耳。

  《国风》、《雅》、《颂》,分为四诗,

  [疏]正义曰:《诗》有《国风》、《小雅》、《大雅》、《周颂》、《鲁颂》、《商颂》,故曰《国风》、《雅》、《颂》。四诗者,《毛诗》、《韩诗》、《齐诗》、《鲁诗》也。《毛诗》自夫子授卜商,传至大毛公名亨,大毛公授毛苌,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先有子夏《诗传》一卷,苌各置其篇端,存其作者。至后汉大司农郑玄为之笺,是曰《毛诗》。《韩诗》者,汉文帝时博士燕人韩婴所传,武帝时与董仲舒论於上前,仲舒不能难。至晋无人传习,是曰《韩诗》。《齐诗》者,汉景帝时博士清河太傅辕固生所传,号《齐诗》,传夏侯始昌,昌授后苍辈,门人尤盛。后汉陈元方亦传之,至西晋亡,是曰《齐诗》。《鲁诗》者,汉武帝时鲁人申公所述,以经为训诂教之,无传,疑者则阙,号为《鲁诗》。

  去圣逾远,源流益别。

  [疏]正义曰:逾,越也。百川之木曰源,水行曰流,增多曰益。言秦汉而下,上去孔子圣越远。《孝经》本是一源,诸家增益,别为众流,谓其文不同也。

  近观《孝经》旧注,踳驳尤甚。

  [疏]正义曰:《孝经》今文称郑玄注,古文称孔安国注。先儒详之,皆非真实,而学者互相宗尚。踳,乖也。驳,错也。尤,过也。今言观此二注,乖错过甚,故言踳驳尤甚也。

  至於迹相祖述,殆且百家。

  [疏]正义曰:至於者,语更端之辞也。迹,踪迹也。祖,始也。因而明之曰述,言学者踪迹相寻,以在前者为始,后人从而述脩之,若仲尼祖述尧舜之为也。殆,近也。言近且百家,目其多也。案其人,今文则有魏王肃、苏林、何晏、刘邵,吴韦昭、谢万、徐整,晋袁宏、虞槃佑,东晋杨泓、殷仲文、车胤、孙氏、庾氏、荀昶、孔光、何承天、释慧琳、齐王玄载、明僧绍,及汉之长孙氏、江翁、翼奉、后苍、张禹、郑众、郑玄所说,各擅为一家也。其梁皇侃撰《义疏》三卷,梁武帝作《讲疏》,贺玚、严植之、刘贞、简、明山宾咸有说,隋有钜鹿魏真克者亦为之训注。其古文出自孔氏坏壁,本是孔安国作,传会巫蛊事,其本亡失;至隋王邵所得,以送刘炫;炫叙其得丧,述其义疏议之。刘绰亦作《疏》,与郑《义》俱行。又马融亦作《古文孝经传》,而世不传。此皆祖述名家者也。

  业擅专门,犹将十室。

  [疏]正义曰:上言“百家”者,大略皆祖述而己。其於传守己业、专门命氏者,尚自将近十室。室则家也。《尔雅·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其内谓之家。”但与上“百家”变文耳,故言“十室”。其十室之名,序不指摘,不可强言,盖后苍、张禹、郑玄、王肃之徒也。

  希升堂者,必自开户牖。

  [疏]正义曰:希,望也。《论语》云:“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未入於室耳。今祖述《孝经》之人,望升夫子之堂者,既不得其门而入,必自擅开门户窗牖矣。言其妄为穿凿也。

  攀逸驾者,必骋殊轨辙。

  [疏]正义曰:攀,引也。逸驾,谓奔逸之车驾也。案《庄子》:颜渊问於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耳。”言夫子之道,神速不可及也。今祖述《孝经》之人,欲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驾者,既不得直道而行,必驰骋於殊异之轨辙矣。言不知道之无从也。两辙之间曰轨,车轮所轹曰辙。

  是以道隐小成,言隐浮伪。

  [疏]正义曰:道者,圣人之大道也。隐,蔽也。小成,谓小道而有成德者也。言者,夫子之至言也。浮伪,谓浮华诡辨也。言此穿凿驰骋之徒,唯行小道华辩,致使大道至言皆为隐蔽,其实则不可隐。故《庄子内篇·齐物论》云:“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於小成,言隐於荣华。”此文与彼同,唯“荣华”作“浮伪”耳,大意不异也。

  且传以通经为义;义以必当为主。

  [疏]正义曰:且者,语辞。传者,注解之别名。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则谓之传。注者,著也。约文敷畅,使经义著明,则谓之注。作得自题,不为义例。或曰:前汉以前名传,后汉以来名注。盖亦不然,何则?马融亦谓之传,知或说非也。此言传注解释,则以通畅经指为义;义之裁断,则以必然当理为主也。

  至当归一,精义无二。

  [疏]正义曰:至极之当,必归於一。精妙之义,焉。有二三?将言诸家不同,宜会合之也。

  安得不翦其繁芜,而撮其枢要也?

  [疏]正义曰:安,何也。诸家之说,既互有得失,何得不翦截繁多芜秽,而撮取其枢机要道也?

  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邵,抑又次焉。

  [疏]正义曰:自此至“有补将来”为第四段,序作注之意。举六家异同,会五经旨趣。敷畅经义,望益将来也。《吴志》曰:“韦曜字弘嗣,吴郡云阳人,本名昭,避晋文帝讳,改名曜。仕吴至中书仆射侍中,领左国史,封高陵亭侯。”《魏志》曰:“王肃字子雍,王朗之子。仕魏,历散骑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兼太常。”《吴志》:“虞翻字仲翔,会稽馀姚人。汉末举茂才,曹公辟不就,仕吴,以儒学闻。《为老》、《论语》、《国语》训注,传於世。”《魏志》:“刘绍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仕魏,历散骑常侍,赐爵关内侯,著《人物志》百篇。”此指言韦、王所学,在先儒之中,如衣之有领袖也。虞、刘二家亚次之。抑,语辞也。

  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

  [疏]正义曰:《隋书》云:“刘炫字光伯,河间景城人。炫左画方,右画圆,口诵目数,耳听五事,并举无所遗失。仕后周,直门下省,竟不得官。县司责其赋役,炫自陈於内史,乞送吏部。吏部尚书韦世康问其所能,炫自为状曰:‘《周礼》、《礼记》、《毛诗》、《尚书》、《公羊》、《左传》、《孝经》、《论语》,孔、郑、王、何、服、杜等注,凡三十家,虽义有精粗,并堪讲授。《周易》、《仪礼》、《穀梁》,用功颇少;子史文集,嘉言美事,咸诵於心;天文律历,穷覈微妙;公私文翰,未尝举手。’吏部竟不详试,除殿内将军。仕隋,历太学博士,罢归河间,贼中饿死,谥宣德先生。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国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萧子显《齐书》曰:“陆澄字彦渊,吴郡吴人也。少学博览,无不知。起家仕宋,至齐,历国子祭酒、光禄大夫。初,澄以晋荀昶所学为非郑玄所注,请文藏秘省。王俭违其议。”

  在理或当,何必求人?

  [疏]正义曰:言但在注释之理允当,不必讥非其人也。求犹责也。

  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

  [疏]正义曰:六家即韦昭、王肃、虞翻、刘邵、刘炫、陆澄也,言举此六家,而又会合诸经之旨趣耳。

  约文敷畅,义则昭然。

  [疏]正义曰:约,省也。敷,布也。畅,通也。言作注之体,直约省其文,不假繁多,能遍布通畅经义,使之昭明也。然,辞也。

  分注错经,理亦条贯。

  [疏]正义曰:谓分其注解,间错经文也。经注虽然分错,其理亦不相乱,而有条有贯也。《书》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论语》:“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是条之理也。

  写之琬琰,庶有补於将来。

  [疏]正义曰:案《考工记·玉人职》云:“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注云:“琬犹圜也,王使之瑞节也。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缫,藉也。”又云:“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注云:“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瑑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止繁苛。”今言以此所注《孝经》写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简策之为,庶几有所裨补於将来学者。或曰:谓刊石也,而言写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

  且夫子谈经,志取垂训。

  [疏]正义曰:自此至序末为第五段,言夫子之经,言约意深,注繁文不能具载,仍作《疏义》以广其旨也。且夫子所谈之经,其志但取垂训后代而已。

  虽五孝之用则别,而百行之源不殊。

  [疏]正义曰:五孝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言此五孝之用,虽尊卑不同,而孝为百行之源,则其致一也。

  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

  [疏]正义曰: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强,所以局言者也。言夫子所修之经,志在殷勤垂训,所以一章之中,凡有数句;一句之内,意有兼明者也。若移忠移顺、博爱广敬之类皆是。

  具载则文繁,略之又义阙。

  [疏]正义曰:言作注之体,意在约文敷畅,复恐太略,则大义或阙。

  今存於疏,用广发挥。

  [疏]正义曰:此言必顺作疏之义也。发,谓发越。挥,谓挥散。若其注文未备者,则具存於疏,用此义疏,以广大、发越、挥散夫子之经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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