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国邑为号。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甚者不得系国邑。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暗盗而已。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贱,冥冥其无下矣。《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陈,累累乎可得而观也。虽暗且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于君,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