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昼极短。日出辰而入申。
阳照三。不覆九。
东西相当。正南方。
夏至昼极长。日出寅而入戌。阳照九。不覆三。
东西相当。正北方。
日出左而入右。南北行。
故冬至从坎阳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见日光少。故曰寒。
夏至从离阴在午。日出艮而入干。见日光多。故曰暑。
日月失度。而寒暑相奸。
往者诎。来者信也。故诎信相感。
故冬至之后。日右行。夏至之后。日左行。左者往。右者来。
故月与日合。为一月。
日复日。为一日。
日复星。为一岁。
外衡冬至。
内衡夏至。
六气复返。皆谓中气。
阴阳之数。日月之法。
十九岁为一章。
四章为一蔀。七十六岁。
二十蔀为一遂。遂千五百二十岁。
三遂为一首。首四千五百六十岁。
七首为一极。极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岁。生数皆终。万物复始。
天以更元作纪历。
何以知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行一度。而月后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为一月。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为一岁。
周天除之。
其不足除者。如合朔。古者包牺神农。制作为历。度元之始。见三光未如其则。
日月列星。未有分度。
日主昼。月主夜。昼夜为一日。日月俱起建星。
月度疾。日度迟。
日月相逐于二十九日三十日闲。
而日行天二十九度余。
未有定分。
于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极影长。明日反短。以岁终日影反长。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
故知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岁终也。月积后天十三周。又与百三十四度余。
无虑后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未有定。
于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月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于建星。
置月行后天之数。以日后天之数除之。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则月一日行天之度。
以七十六岁除之。得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则一岁之月。
置周天度数。以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除之。得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则一月日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