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武用妻苏氏,真定人,徙家京师。用疾,苏氏刲股为粥以进,疾即愈。生子德政,四岁而寡。夫之兄利其资,欲逼而嫁之,不听。未几夫兄举家死,惟余三弱孙,苏氏取而育之。德政长,事苏氏至孝。苏氏死时,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跃出,德政因默祷焉。二蛇一东一北,随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复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宁海人。家甚贫,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风疾,不良于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谨,抚育三子皆有成。年一百三岁而卒。
江文铸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归于江。及门,未合卺,夫忽以蒐疾卒。范曰;「我既入江氏之门,即江氏妇也,岂以夫亡有异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抚诸侄江森、江道如己子。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苏郡人,为户部主事赵野妻。未示成婚而野卒,柳哭之尽哀,誓不再嫁。其兄将夺其志,柳曰:「业已归赵氏,虽未成婚,而夫妇之礼已定矣。虽冻饿死,岂有他志哉!」后寝疾,不肯服药,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遂卒。
姚氏,余杭人,居山谷间。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往逐之,即以手殴其胁,邻人竞执器械以从,虎乃置之而去。姚负母以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余年而卒。
又方宁妻官胜娘者,建宁人。宁耨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梃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以闻,为旌复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刚妻。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以棺木。衣氏绐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具鸡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以夫死,不忍独生,自缢而死。
事闻,咸旌异之。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会兵乱,其家财先已移入山寨,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未行,张归任药膳,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己遇贼。贼以刀胁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未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待之寡恩,童氏柔顺以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右臂,骂犹不绝。众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张氏女,高邮人。城乱,贼知张女有姿艳,叩其家索之。女方匿复宇间,贼将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贼。贼即伏地呼其父母为丈人媪,而以女行,女欣欣然从之。过桥,投水死。
有高氏妇者,同郡人也。携其女从夫出避乱,见道旁空舍,入其中,脱金缠臂与女,且语夫,令疾行。夫挈女稍远,乃解足纱自经。贼至,焚其舍。夫抵仪真,夜梦妇来告曰:「我已缢死彼舍矣。」其精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鹥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若金,否则杀汝。」毛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呙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
李顺兒者,许州儒士李让之女也。性聪慧,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陷钧州,密迩许昌。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硃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硃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富州陈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几柴氏有子,闰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幼子,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时人皆以为难。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离,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有姿色,颇通书史。至正十八年,闻毛贵兵将压境,豫与夫谋曰:「妾诗书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执,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萧解绦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邻妇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舅脱,夫被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之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胁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声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韩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处之龙泉县季锐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乃与子荣兒、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氏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闻妇女多被驱逐,谓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是夕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欲烹之。仲义弟马兒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执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甕、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愿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闻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侧。
郑琪妻罗氏,名妙安,信州弋阳人。幼聪慧,能暗诵《列女传》。年二十,归琪。琪家世宦族,同居百余口,罗氏执妇道无间言。琪以军功擢铅山州判官,罗氏封宜人。至正二十年,信州陷。罗氏度弋阳去州不远,必不免于难,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琪问何为,对曰:「时事如此,万一遇难,为自全计耳。」已而兵至,罗氏自刎死,时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岭,女为贼所执。贼曰:「吾未娶,当以汝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岂能从汝耶!」贼遂杀之。如砥时为绍兴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恆早没,徐氏守节不再醮。至正二十年,乡民为乱,避难于牛囤山,为贼所执,驱迫以前。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贼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时年十八。
柯节妇陈氏者,长乐石梁人。至正二十一年,海贼劫石梁,其夫适在县郭。陈氏出避贼,道与贼遇,被执以行。陈氏且行且骂,贼乱捶之,挟以登舟,骂不已,忽振厉自投江中。其父方卧病,见其女至,呼之不应,骇曰:「吾岂梦耶!」既而有自贼中归者,言陈氏死状,乃知其鬼也。明日尸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时盛暑,尸已变,其夫验其背有黑子,乃恸哭曰:「是吾妻也!」舁归敛之。
李马兒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殁,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养舅姑。有王成者,闻袁氏有姿色,挟势欲娶之,袁氏曰:「吾闻烈女不更二夫,宁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树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赛兒,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贞军至县,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执。士明随至军,军怒逐之。李氏谓其女曰:「汝父既为军所逐,吾与汝必不得脱。与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杀我。」李氏即以军所遗镮刀杀其女,遂自杀。竹贞闻之,为之葬祭,仍书其门曰「王士明妻李氏贞节之门」。有司上其事,为树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归杜四载而夫亡,矢志守节。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丧,忍死护柩,为游军所执,迫胁之,媛曰:「我若畏死,岂留此耶!任汝杀我,以从姑于地下尔!」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丽氏,宣慰副使孛罗帖木兒妻也。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于兵,谓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复事人乎!」乃积薪塞户,以火自焚而死。
张讷妻刘氏,蓝田人。讷为监察御史,早卒,刘守志不二。河东受兵,刘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脱,遂与二妇孙氏、姚氏决死,尽发赀囊分给家人,妇姑同缢焉。
有华氏者,大同张思孝妻,为貊高兵所执,以不受辱见杀。其妇刘氏,僵压姑尸,大骂不已,兵并杀之。后家人殓其尸,妇姑之手犹相持不舍。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闾之女。大都被兵,卜颜的斤谓其夫曰:「我乃国族,且年少,必不容于人,岂惜一死以辱家国乎!」遂自缢而死。
时张栋妻王氏语家人曰:「吾为状元妻,义不可辱。」赴井死。其姑哭之恸,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刘氏,顺州人。志道及刘氏之弟明理,并登进士第。刘氏避兵匿岩穴中,军至,欲污之,刘氏曰:「我弟与夫皆进士也,我岂受汝辱乎!」军士以兵磨其体,刘大骂不辍声,军怒,乃钩断其舌,含糊而死。
宋谦妻赵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赵氏子妇温氏、高氏,孙妇高氏、徐氏,皆有姿色,合谋曰:「兵且至矣,我等岂可辱身以苟全哉!」赵即自经死,诸妇四人,诸孙男女六人,众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齐关妻刘氏,河南人。关应募为千夫长,战死泽、潞间。刘氏贫无所依,守志不夺。有来强议婚者,刘氏绐曰:「吾三月三日有心愿,偿毕,当从汝所言。」是日,径往彰德天宁寺,登浮图绝顶,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刘氏女,遭世乱,适湖南齐关为妻。今夫已死,不敢失节也。」遂投地而死。
王宗仁妻宋氏,进士宋褧之女也。宗仁家永平。永平受兵,宋氏从夫避于铧子山。夫妇为军所虏,行至玉田县,有窥宋氏色美,欲害宗仁者,宋氏谓夫曰:「我不幸至此,必不以身累君。」言讫,遂携一女投井死,时年二十九。
王履谦妻齐氏,太原人。治家严肃,克守妇道。至正十八年,贼陷太原,齐氏与二妇萧氏、吕氏及二女避难于赵庄石岩。贼且至,度不能免,顾谓二女曰:「汝家五世同居,号为清白,岂可亏节辱身以苟生哉!」长女曰:「吾夫已死,今为未亡人,得死为幸。」吕氏曰:「吾为中书左丞之孙,义不受辱。」齐氏大哭,乃与二妇二女及二孙女,俱投岩下以死。
王时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孙女也。至正十九年,时以参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从之。二十年,贼兵寇太原,城陷,众皆逃,安氏与其妾李氏同赴井死。事闻,赠梁国夫人,谥庄洁。
徐猱头妻岳氏,大都人。兵入都城,岳氏告其夫曰:「我等恐被驱逐,将奈何?」其夫曰:「事急,惟有死耳,何避也。」遂火其所居,夫妇赴火以死。其母王氏,二女一子,皆抱持赴火死。
金氏,详定使四明程徐妻也。京城既破,谓其女曰:「汝父出捍城,我三品命妇,汝儒家女又进士妻,不可受辱。」抱二岁子及女赴井死。
汪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氏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己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垕,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守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娶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辛勤,不坠家业。故人贤汪氏之门,而称曰三节。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二十八而夫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至正十四年,旌表门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