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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卷  列传第二

辽史 脱脱 4411 2021-01-07 17:03

  

  宗室

  义宗倍子平王隆先晋王道隐章肃皇帝李胡子宋王喜隐顺宗濬晋王敖卢斡

  义宗,名倍,小字图欲,太祖长子,母淳钦皇后萧氏。幼聪敏好学,外宽内挚。神册元年春,立为皇太子。

  时太祖问侍臣曰:「受命之君,当事天敬神。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对。太祖曰:「佛非中国教。」倍曰:「孔子大圣,万世所尊,宜先。」太祖大悦,即建孔子庙,诏皇太子春秋释奠。

  尝从征乌古、项,为先锋都统,及经略燕地。太祖西征,留倍守京师,因陈取贸海计。天显元年,从征渤海。拨扶馀城,上欲括户口,倍谏曰:「今始得地而料民,民必不安。若乘破竹之势,径造忽汗城,克之必矣。」太祖从之。倍与大元帅德光为前锋,夜围忽汗城,大穷蹙,请降。寻复叛,太祖破之。改其国曰东丹,名其城曰天福,以倍为人皇王主之。仍赐天子冠服,建元甘露,称制,置左右大次四相及百官,一用汉法。岁贡布十五万端,马千匹。上谕曰「此地濒海,非可久居,留汝抚治,以见朕爱民之心。」驾将还,倍作歌以献。陛辞,太祖曰:「得汝治东土,吾复何忧。」倍号泣而出。遂如仪坤州。

  未几,诸部多叛,大元帅讨平之。太祖讣至,倍即日奔赴山陵。倍知皇太后意欲立德光,乃谓公卿曰:「大元帅功德及人神,中外攸属,宜主社稷。」乃与群臣请於太后而让位焉。於是大元帅即皇帝位,是为太宗。

  太宗既立,见疑,以东平为南京,徙倍居之,尽迁其民。又置卫士阴伺动静。倍既归国,命王继远撰建南京碑,起书楼于西宫,作乐田园诗。唐明宗闻之,遣人跨海持书密召倍。倍因畋海上。使再至,倍谓左右曰:「我以天下让主上,今反见疑;不如适他国,以成吴太伯之名。」立木海上,刻诗曰:「小山压大山,大山全无力。羞见故乡人,从此投外国。」携高美人,载书浮海而去。

  唐以天子仪卫迎倍,倍坐船殿,众官陪列上寿。至汴,见明宗。明宗以庄宗后夏氏妻之,<一>赐姓东丹,名之曰慕华。改瑞州为怀化军,拜怀化军节度使、瑞慎等州观察使。复赐姓李,名赞华。移镇滑州,遥领虔州节度使。倍虽在异国,常思其亲,问安之使不绝。

  後明宗养子从珂弑其君自立,倍密报太宗曰:「从珂弑君,盍讨之。」及太宗立石敬瑭为晋主,加兵于洛。从珂欲自焚,召倍与俱,倍不从,遣壮士李彦绅害之,时年三十八。有一僧为收瘗之。敬瑭入洛,丧服临哭,以王礼权厝。後太宗改葬于医巫闾山,曰文武元皇王。世宗即位,让国皇帝,陵曰显陵。统和中,更文献。重熙二十年,增文献钦义皇帝,庙号义宗,及二后曰端顺,曰柔贞。

  倍初市书至万卷,藏于医巫闾绝顶之望海堂。通阴阳,知音律,精医药、砭概之术。工辽、汉文章,尝译阴符经。善画本国人物,如射骑、猎雪骑、千鹿图,皆入宋秘府。然性刻急好杀,婢妾微过,常加灼。夏氏惧而求削发为尼。五子:长世宗,次娄国、稍、隆先、道隐,各有传。<二>

  平王隆先,字团隐,母大氏。

  景宗即位,始封平王。未几,兼政事令,留守东京。薄赋税,省刑狱,恤鳏寡,数荐贤能之士。後与统军耶律室鲁同讨高丽有功,还薨,葬医巫闾山之道隐谷。

  平王为人聪明,博学能诗,有阆苑集行于世。

  保宁之季,其子陈哥与渤海官属谋杀其父,举兵作乱,上命裂于市。

  晋王道隐,字留隐,母高氏。

  道隐生于唐,人皇王遭李从珂之害,时年尚幼,洛阳僧匿而养之,因名道隐。太宗灭唐,还京,诏赐外罗山地居焉。性沉静,有文武才,时人称之。

  景宗即位,封蜀王,为上京留守。乾亨元年,迁守南京,号令严肃,民获安业。居数年,徙封荆王。<三>统和初,病薨,追封晋王。

  论曰:自古新造之国,一传而太子让,岂易得哉?辽之义宗,可谓盛矣!然让而见疑,岂不兆於建元称制之际乎?斯则一时君臣昧於礼制之过也。

  束书浮海,寄迹他国,思亲不忘,问安不绝,其心甚有足谅者焉。观其始慕泰伯之贤而为远适之谋,终疾陈之恶而有请讨之举,志趣之卓,盖已见於早岁先祀孔子之言欤。善不令终,天道难诘,得非性卞嗜杀之所致也!

  虽然,终辽之代,贤圣继统,皆其子孙。至德之报,昭然在兹矣。

  章肃皇帝,小字李胡,一名洪古,字奚隐,太祖第三子,母淳钦皇后萧氏。

  

  天显五年,遣徇地代北,攻寰州,多俘而还,遂立为皇太弟,兼天下兵马大元帅。太宗亲征,常留守京师。世宗即位镇阳,太后怒,遣李胡将兵击之,至泰德泉,为安端、留哥所败。太后与世宗隔潢河而阵,各言举兵意。耶律屋质入谏太后曰:「主上已立,宜许之。」时李胡在侧,作色曰:「我在,兀欲安得立?」屋质曰:「奈公酷暴失人心何!」太后顾李胡曰:「昔我与太祖爱汝异於诸子,谚云『偏怜之子不保业,难得之妇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及会议,世宗使解剑而言。和约既定,趋上京。会有告李胡与太后谋废立者,徙李胡祖州,禁其出入。

  穆宗时,其子喜隐谋反,辞逮李胡,囚之,死狱中,年五十,葬玉峰山西谷。统和中,追钦顺皇帝。重熙二十一年,更章肃,后曰和敬。二子:宋王喜隐、卫王宛。<四>

  喜隐,字完德,雄伟善骑射,封赵王。应历中,谋反,事觉,上临问有状,以亲释之。未几,复反,下狱。景宗即位,闻有赦,自去其械而朝。上怒曰:「汝罪人,何得擅离禁所。」诏诛守者,复置于狱。及改元保宁,乃宥之,妻以皇后之姊,复爵,王宋。

  喜隐轻无恒,小得志即骄。上尝召,不时至,怒而鞭之,由是愤怨谋乱。

  贬而复召,适见上与刘继元书,辞意卑逊,谏曰:「本朝於汉为祖,书旨如此,恐亏国体。」帝寻改之。授西南面招讨使,命之河东索吐蕃户,<五>稍见进用。复诱群小谋叛,上命械其手足,筑圜土囚祖州。宋降卒二百馀人欲劫立喜隐,以城坚不得入,立其子留礼寿,上京留守除室擒之。留礼寿伏诛,赐喜隐死。

  论曰:李胡残酷骄盈,太祖知其不才而不能教,太后不知其恶而溺爱之。初以屋质之言定立世宗,而复谋废立。子孙继以逆诛,并及其身,可哀也已。

  夫自太祖之世,剌葛、安端首倡祸乱,太祖既不之诛,又复用之,固为有君人之量。然惟太祖之才足以驾驭,庶乎其可也。李胡而下,宗王反侧,无代无之,辽之内难,与国始终。厥後嗣君,虽严法以绳之,卒不可止。乌呼,创业垂统之主,所以贻厥孙谋者,可不审欤!

  顺宗,名浚,小字耶鲁斡,道宗长子,母宣懿皇后萧氏。幼而能言,好学知书。道宗尝曰:「此子聪慧,殆天授欤!」

  六岁,封梁王。明年,从上猎,矢连发三中。<六>上顾左右曰:「朕祖宗以来,骑射绝人,棕震天下。是儿虽幼,不坠其风。」後遇十鹿,射获其九。帝喜,设宴。八岁,立为皇太子。大康元年,兼领北南枢密院事。

  及母后被害,太子有忧色。耶律乙辛为北院枢密使,常不自安。会护卫萧忽古谋害乙辛,事觉,下狱。副点检萧十三谓乙辛曰:「臣民心属太子,公非阀阅,一日若立,吾辈措身何地!」乃与同知北院宣徽事萧特特谋构陷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七>诬告都宫使耶律撒剌、知院萧速撒、<八>护卫萧忽古谋废立。诏按无迹,不治。

  乙辛复令牌印郎君萧讹都斡等言:「查剌前告非妄,臣实与谋,欲杀耶律乙辛等,然後立太子。臣若不言,恐事发连坐。」帝信之,幽太子于别室,以耶律燕哥鞫按。太子具陈枉状曰:「吾为储副,尚何所求。公当为我辨之。」燕哥乃乙辛之党,易其言为款伏。上大怒,废太子为庶人。将出,曰:「我何罪至是!」十三叱登车,遣卫士阖其扉。徙于上京,囚圜堵中。乙辛寻遣达鲁古、撒八往害之,<九>太子年方二十,上京留守萧挞得绐以疾薨闻。上哀之,命有司葬龙门山。欲召其妃,乙辛阴遣人杀之。

  帝後知其冤,<一○>悔恨无及,曰昭怀太子,以天子礼改葬玉峰山。乾统初,追尊大孝顺圣皇帝,庙号顺宗,妃萧氏贞顺皇后。一子,延禧,即天祚皇帝。

  论曰:道宗知太子之贤,而不能辨乙辛之诈,竟绝父子之亲,为万世惜。乙辛知为一身之计,不知有君臣之义,岂复知有太子乎!奸邪之臣乱人家国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晋王,小字敖卢斡,天祚皇帝长子,母曰文妃萧氏。

  甫髫龀,驰马善射。出为大丞相耶律隆运後,封晋王。性乐道人善,而矜人不能。时宫中见读书者辄斥。敖卢斡尝入寝殿,见小底茶剌阅书,因取观。会诸王至,阴袖而归之,曰:「勿令他人见也。」一时号称长者。

  及长,积有人望,内外归心。保大元年,南军都统耶律余睹与其母文妃密谋立之,事觉,余睹降金,文妃伏诛,敖卢斡实不与谋,免。二年,耶律撒八等复谋立,不克。上知敖卢斡得人心,不忍加诛。令缢杀之。或劝之亡,敖卢斡曰:「安忍为蕞尔之躯,而失臣子之大节。」遂就死。闻者伤之。

  论曰:天祚不君,臣下谋立其子,适以杀之。敖卢斡重君父之命,不亡而死,申生其恭矣乎!

  ※校勘记

  一∶明宗以庄宗后夏氏妻之按国志一四:「以庄宗後宫夏氏赐之。」五代会要一:庄宗昭容夏氏,封虢国夫人。新五代史一四亦称:明宗立,悉放庄宗时宫人还其家,「虢国夫人夏氏无所归,乃以河阳节度使夏鲁奇同姓也,因以归之。後嫁李赞华。」夏氏为庄宗後宫,非皇后。

  二∶娄国稍隆先道隐各有传按隆先、道隐下文有附传,娄国传见卷一一二,惟稍无传。此处当是沿袭耶律俨、陈大任旧史之文,而稍传实被删去。三∶乾亨元年迁守南京至居数年徙封荆王按纪乾亨元年十二月,蜀王道隐南京留守,徙封荆王。又四年十二月道隐奏事,亦称南京留守荆王。统和元年正月道隐疾,亦作荆王。非迁南京留守後数年始封荆王。

  四∶卫王宛宛,原误「完」。按纪应历三年十月,又皇子表、皇族表及大典五二五二并作宛,据改。

  五∶授西南面招讨使命之河东索吐蕃户按纪保宁九年六月,以喜隐为西南面招讨使;乾亨二年六月,「喜隐复谋反,囚于祖州」。此三年内无吐蕃户入河东者。惟保宁九年十一月称:「吐谷浑叛入太原者四百馀户,索而还之。」吐蕃应是吐浑(即吐谷浑)之误。

  六∶矢连发三中连发三中,大典一三一九四引作三发三中。

  七∶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右护卫太保,原误「护尉太保」。据纪大康三年五月及百官志一改。

  八∶知院萧速撒萧,原误「耶律」。据纪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九本传改。

  九∶撒八卷一一○耶律乙辛传作撒把。

  一○∶帝後知其冤帝,原误「州」。据大典五二五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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