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经

时间:2022-05-13 14:39


明·黄省曾撰

一之艺桑
    有地桑出于南浔,有条桑出于杭之临平,其鬻之时,以正月之上中旬;其鬻之地,以北新关内之江将桥。旭旦也,担而至陈于梁之左右,午而散(大者,株以二厘,其长八尺)。
    其种也,耨地而粪之,截其枚,谓之嫁。留近本之余尺余许,深埋之,出土也寸焉。培而高之,以泄水,墨其瘢,或覆以螺壳,或涂以蜡,而沥青油煎封之,是防梅雨之所侵。粪其周围,使其根四达。若直灌其本,则聋而死,未活也。不可灌水,灌以和水之粪,二年而盛。其在土也,月一锄焉,或二起。翻也必尺许,灌以纯粪,遍沃于桑之地,使及其根之引者,不摘叶也,三年则其发茂。禁损其枝之奋者,桑之下厥草不留,则茂。午日不可以锄。蚕之时,其摘也丛洁净,遂剪焉(南浔之剪,价以七分)。必于交凑之处空其干焉,则来年条滋而叶厚。岁岁剪条则盛。禁原蚕之饲,饲则来年枝纤而叶薄。
    其占桑叶之贵贱也,以正月之上旬,木在一日也则为蚕食一叶为甚贵,木在九日也则为蚕食九叶为甚贱,又以三月之三日有雨则贵,四日尤贵。谚曰:“三日尤可,四日杀我。”阴而不雨,则蚕大善。其壅也,以粪,以蚕沙,以稻草之灰,以沟池之泥,以肥土。其初艺之壅也,以水藻、以绵花之子壅其本,则暖而易发。初春而修也,去其枝之枯者、树之低小者,启其根而粪泥壅之,不然则叶迟而薄。凡择桑之本也,皱皮者,其叶必小而薄;白皮而节疏芽大者,为柿叶之桑,其叶必大而厚,是坚茧而多丝。高而白者,宜山冈之地,或墙隅而篱畔。五月也,收桑椹而水淘少晒焉,畦而种之。至冬而焚其梢,及明年而分种之。短而青者,宜水乡之地。正二月也,木钩攀之,土压期年而截之,移而种之,岁粪也二,其压也,湿土则条烂,焦土则根生。撒子而种,不若条而压。其为桑之害也,有桑牛。寻其穴,桐油抹之,则死,或以蒲母草。草之状也,如竹叶。其桑叶之叶癞也,亦以草汁而沃之。桑之下,可以艺蔬。其艺桑之园,不可以艺杨,艺之多杨甲之虫,是食桑皮而子化其中焉。二月而接也,有插接,有劈接,有压接,有搭接,有换接。谷而接桑也,其叶肥大;桑而接梨也,则脆美;桑而接杨梅也,则不酸。勿用鸡脚之桑,其叶薄,是薄茧而少丝。其叶之生黄衣而皱者,木将就槁,名曰金桑,蚕则不食。先椹而后叶者,其叶必少。有柘蚕焉,是食柘而早茧。其青桑无子而叶不甚厚者,是宜初蚕。望海之桑,种之术与白桑同。是皆腊月开塘而加粪,即壅之以土泥,或二或三。六、七月之间,乃去其虫。开塘、加粪、壅上宜迟。紫藤之桑,其种高大,是不用剪。其叶厚人,尤早种之也。宜迩于灶屋,不必开塘而粪壅。惟幼稚之时,待冬而粪,或二或三,以腊月为佳。

二之宫宇
    蚕之性喜静而恶喧,故宜静室!喜暖而恶湿,故宜版室。室静可以辟人声之喧闹,室密可以辟南风之吹袭,室版可以辟地气之蒸郁。

三之器具
    其切桑之刀,宜阔而利。其方筐之制,纵八尺,广六尺。其圆箔之造,在盘门张公之桥,价以十五文。有火箱,歪之白蚁而三眠也,用之。

四之种连
    其在簇也,择茧之尖细坚小者、腰小者,雄也;圆慢厚者、腰大者,雌也,相兼而收。以簇中为佳,近上则丝薄,近下则子不生。其蛾之生也,取其同时者,择而对焉,自辰而亥乃拆,厥气乃全。其放子也,必覆而暗之,见光则其子游散。其为连也,必桑皮之纸(出于南浔)。母娥之覆也,四五日厥气乃固,沃之以丝之汤,则子不落。其子之如环如堆者,弃之。贯之以桑皮,忌麻兰之线;悬之于凉处,忌烟薰日炙之所至。端午也,以蒲以艾以柳,和井水而授少时焉,去其尿以悬。其留茧十斤也,可以得三眠之蚕四十斤焉。至腊之十二,浸之于盐之卤,至二十四出焉,则利于缲丝。或曰,腊之八日,以桑柴之灰,或草之灰,淋之汁,以蚕连浸焉。一日耐出,继以雪之水浸之,悬而干之;或悬桑木之上,以冒雨雪,二宿而收之,刚耐养。二月十二浴焉,清明之晓则绵纸裹之,藏于厨之内,俟桑之芽如茶匙之大,则绵絮裹之,暮也覆以所服之暖衣,晨也覆以所盖之暖被。既出也,温以火,未出也,禁以火焙。其浸也,用桑条之灰,湿其连而后掺之,摺而授之于卤中,即盐化之水有分两,恐其浮也。以磁器压之,其至二十四出也,用河水涤去其灰。或置之扁中而沃之,而后凉之挂之,则至春也者生。否者阴,不至于费叶。至二月十二浴也,以菜之花、野菜之花、韭之花、桃之花、白豆之花,揉之水中而浴之。蛾之放子也,一夜而此,否则生蚁也,不齐。

五之育饲
    其蚕之白蚁而二眠也,俱用切叶。其替抬也,用糠笼之灰糁焉,则蚕体快而无疾。或布网而抬替。其饲火蚕也必勤,叶尽即饲,毋使饥。吞火气而病。其替蚕也,食半而替,则功省而蚕不劳。其三眠之起也,斤分于一筐。一筐之蚕,可以得茧八斤,为丝一车而十六两。其蚁之初出也,以蔷薇之叶焙燥操碎之,糁之蚁上;闻香而集之于上,乃以鹅翎拂下。其厝火也,炭之团也,爇之,而灰以遏之,瓦以覆之,温温然而巳。绵被以隔之,而后置之于被之上焉。若炽焉,或饥焉,则伤于火,其长也焦黄,不食而死。勿食水叶,食则放白水而死。雨中之所采也,必拭而乾之,或风戾之。

六之登簇
    簇以稻之草为之,杀疏之,必洁,则不牵丝。乃握而束之厚,籍以所杀疏之草壳,可以御地湿,可以承坠蚕,乃以握许登之,勿覆以纸。至次之日,少以稻之秆糁焉,以属其作缀之未成者。勿用菜之箕,善绊扰而薄茧。七日而摘,半月而蛾生(交五月节,梅风吹之则生)。凡蚕矢之青也,为考之。候其在簇而有雷,则以退纸覆之,以护其畏。

七之择茧
    长而莹白者,细丝之茧;大而晦色青葱者,粗丝之茧,皆挦去其蒙戎之衣。其内溃而渍湿者,谓之阴茧;及薄而杂者,绵之茧。可为粗丝,不可以经日。经日则丝烂而难抽。不可以焚香,焚香则蛆穴而难抽。大者谓之磨工。

八之缲拍
    其缲之不及也,淹而瓮之,泥之(每大缸用盐四两,荷叶包之于缸瓮之口,又塞实荷叶)。至七日而蛾死。泥之也,仍数视之,有少罅则蛾生。凡拈丝绵之线一分银,是拈一两。其为绵也,蛾口为最,上岸次之,黄茧又次也。茧衣者,为最下。蛾口者,出蛾之茧也;上岸者,缲汤无绪,捞而出者也;茧衣,茧外之蒙戎,蚕初作茧而营者也。

九之戒宜
    不可以受油镬之气,不可以受煤气,不可以焚香,亦不可以佩香,零陵香亦在所忌,否则焦黄而死。不可以入生人,否则游走而不安箔。蚕室不可以食姜暨蚕豆。养之人,后高为善,以筐计,凡二十筐,庸金一两。看缲丝之人,南浔为善,以日计,每日庸金四分,一车也六分。其上簇也而无火,则缲之也必不净。蚕妇之手不可以撷苦荬,手有苦荬之气,令蚕青烂;食之者亦不可以入蚕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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